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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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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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川委发[2009]1号2009年2月4日)2008年是四川农业农村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地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
(川委发[2009]1号 2009年2月4日)
2008年是四川农业农村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奋力推进“两个加快”的要求,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坚持一手全力以赴抗击特大地震灾害,抓好农村恢复重建;一手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创造了大灾之年粮食继续增产、农民大幅增收的可喜成绩,全省农村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2009年是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关键之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既面临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困难和冲击,更面临灾后恢复重建的独特机遇、国家扩大内需的现实机遇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全省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胡锦涛同志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加快”和农业发展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围绕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等重大机遇,突出农民增收核心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主要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力争在全国的排位提升。
一、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发展上台阶
1.实施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粮食作物良种良法入户到田工程”、“种子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程”和“新型骨干农民培训工程”,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扶持粮食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支持粮食精深加工,确保种粮农民的经济收益。落实好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资金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储备,搞好粮食清仓查库。落实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完善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2.实施新增1000万头出栏生猪生产能力工程。加快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改良生猪品种品质,推进适度规模化养殖。全年增加出栏生猪200万头,任务落实到100个生猪主产县。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扩大和深化现代畜牧业发展试点,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养殖小区(场)+沼气+绿色种植园”模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监督,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3.抓好特色效益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现代农业推进工程”,重点发展茶叶、马铃薯、柑桔、油菜、蔬菜(食用菌)五大优势特色种植业,分别拟定工作方案,完善规划布局,召开专题会议,培育创建品牌,逐步做大规模。积极推进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探索烟草生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特色经果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生物质原料林和竹产业。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改扩建,建设、完善水产标准化基地。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打造一批特色效益农业强县。
4.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138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培育亿元龙头企业,重点打造30亿元、50亿元及百亿元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建设自控原料基地。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推进规模化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继续开展20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试点,引导试点县(市、区)围绕优势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增强产业集中度。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千点示范”工程,扩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在项目安排、财政支持、贷款贴息等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积极推广“六方合作+保险”机制,继续引导企业与农户探索多种有效形式的利益联结。分别召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座谈会,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5.大规模开展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精神,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热潮。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的目标,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1条河流综合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及其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和全省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武都水库、二郎庙、永定桥等大中型工程建设,推进都江堰、武引、玉溪河、长葫等9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开工建设亭子口水利枢纽、小井沟水库等重点枢纽工程及武引二期、升钟二期等大型灌区工程,全面启动中小型已成灌区配套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8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50万亩。积极推进向家坝水库灌区、红鱼洞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逐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力度,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中低产田土改造,继续实施“优粮工程”、“金土地工程”、“育土工程”,尽快开工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灾区农田恢复重建、耕地质量建设等项目,新增标准农田200万亩。加快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扩大退牧还草实施范围,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治理沙化土地3.2万亩,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围栏草场950万亩。做好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
6.推进一批支撑农业发展的科技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启动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攻关,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尽快在粮油、蔬菜、水果、花卉、林竹、中药材等新品种选育,生猪、羊、兔、家禽、长江珍稀鱼种、冷水鱼等优质高效畜禽水产配套系(新品系)选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畜禽重大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监测与防控,农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节水农业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支持农机工业发展,加快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轻便农业机械和适合大面积作业的大型农业机械。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合我省自然条件的耕作机械、小麦水稻收获机械、果蔬保鲜技术与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强化农机化新技术新机械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抓好农机示范推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农机给予信贷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评估能力建设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增强突发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二、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7.保持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继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强与用工地区的沟通与合作,巩固东部沿海劳务市场,开拓东北、华北、西北劳务市场,积极扩大境外劳务输出。挖掘省内转移就业潜力,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和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支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加大劳务技能培训力度。实施百万农民工技能大培训,增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金,调整培训方式,发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加强劳务品牌培训,特别要重视对返乡农民工的短期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研究制定与农民工创业阶段相适宜的扶持政策,支持帮助农民工创业。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民工失业返乡统计监测、输入输出地联动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资纠纷,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的做到应援尽援。
8.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县(市、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继续抓好丘陵地区县(市、区)经济发展。调整县级财政收入分配格局,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乡镇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深化和扩大以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培育一批经济强县。
9.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条件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产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乡镇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品生产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打造二、三产业发展平台。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评定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引导乡村旅游向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10.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各级财政要增加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整合部门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工商企业积极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参与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大力开展灾后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积极发展农村通邮服务。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军地共建和校地合作机制。加强农村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农业实用技能培训,使农业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首先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建设小微型农业基础设施,自己动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三、加大开拓农产品市场力度,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11.强化农产品营销。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战略,树立四川农产品品牌形象,尽快创出一批中国名牌和世界品牌,今年率先在茶叶、马铃薯、柑橘、油菜、森林蔬菜等方面突破。制定开拓农产品市场的工作方案,办好全省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总结推广在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省(市)举办四川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成功经验,统一谋划、统筹组织,突出重点销区,举办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开拓四川特色农产品市场。加快培育农产品市场营销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强化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支持行业协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服务,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大户、农村经纪人,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等学校、企业厂矿等直销农产品的新机制。积极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物流基地,调剂市场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强化农村市场服务,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实施“万企千人”外向经营培训工程,扎实组织国际农产品博览会,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12.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地区性和特色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省集中建设10个现代化农产品专业市场,指导市(州)和集散中心县(市、区)重点建设100个农产品市场。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合理布局建设粮油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加快构建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搞好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关键节点、中心粮库和应急网点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13.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服务组织。加强引导,支持自治性、互助性、志愿性的新型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到有条件的乡镇改造建设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乡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改造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经济实体发展,支持其扩大农产品销售及为成员提供农产品营销和农资、农技服务。
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14.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搞好成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省、市(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户籍、就业等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有条件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办法。
15.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违法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制,推进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为模式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16.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基础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省、市财政要增加对试点的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五、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17.加速推进灾区农村恢复重建。认真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切实加快农村恢复重建步伐。突出抓好受灾农户住房重建,科学规划布局村落和适度集中居住点,合理设计农居户型,加强建筑质量监测,提高农房的抗震性、安全性,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9月份完成农房重建任务。大力推进灾区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抓紧恢复重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引导灾区培育特色效益农业,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恢复发展灾区农业农村经济。加大灾区农民工培训力度,引导灾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18.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村综合文化站(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职教攻坚计划和乡村教育发展五年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提高报销比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推进规范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受灾群众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对农村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的优抚政策。
19.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着力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特别要优先解决好旱山村饮水困难和民族地区大骨节病、包虫病、麻疯病等病发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抓好农村公路畅通、通达工程,落实好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和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的政策,加快农村道路建设,重点支持灾区道路修复和重建,提高通达能力。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新建沼气池60万口,努力建设一批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扩大秸秆生物气化试点示范。支持适宜区域农村积极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实施“金农工程”,加快发展农村信息化。以四川农村信息网和四川三农新闻网为重点,建设涉农网站、信息交互平台并进行优化升级,建立涉农信息地方标准。
20.进一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完善扶贫政策体系,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因地制宜实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产业扶贫、沼气扶贫和村道扶贫工程,扶持80万农村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实施农村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扶贫重点项目。着力推进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继续开展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等试点。认真实施民族地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帐篷新生活行动”和彝族地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继续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
六、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三农”工作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强化农业基础上取得新进展,在改善农村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抓紧细化实化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22.继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农业发展的多项补贴和奖励政策。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要适当集中,重点用于扶持和加快推进农业上台阶的大项目建设。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就业增收、社会事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取消县及县以下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配套的政策。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支农投入增量、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的比例,重点支持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聚合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努力完成千亿元以上农业投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财政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财政补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全省建立农业担保体系。继续开展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3.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业信贷比重。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探索扩大以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以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构建制度体系,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24.构建推动发展的考评督查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项目建设、耕地保护、乡村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和工作业绩考核评比制度,对“三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完善相关激励机制,继续对“三农”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25.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在农民工中的党建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家园”行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直选的制度和办法,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离任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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