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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7〕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十二五”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争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时期将继续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争先创优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争先创优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建设“强富美高 ”新镇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争创内容及标准
(一)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
1.争创对象: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争创指标:出生政策符合率在99%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出生人口性别比107,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2年,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40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均达到95%,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省定标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90%。采用加权计算方法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指标设置目标值,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85%以上,即为达到创建标准。综合得分85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0%,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0%以上,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3.评审办法:采取年度内县级自评、市级评估,“十三五”期末县级申报、市级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申报单位须符合期末申报标准、年度评估合格、在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等要求。
4.命名表彰:根据市级考核验收结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市政府命名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富有成效和特色的单位,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先进市、区”称号。根据各地创建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争创对象: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含镇江新区社发局、南山联合社区服务中心)。
2.争创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大局,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为我市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支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人口计生实际问题,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较好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工作成效显著。
3.评审办法:各单位主动申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4.命名表彰:“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别评出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0家。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镇、街道
1.争创对象:建制镇、街道。
2.争创标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镇、街道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依法管理,做好生育登记和照顾再生育材料受理、审核、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阳光计生”创建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落实法定奖励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指导村(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爱国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职能。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与监测。
3.评审办法:各镇(街道)自行申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评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认定。
4.命名表彰:“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别评出并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镇、街道”各10家。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1.争创对象:共分三类,?人口计生贡献奖,争创对象为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和镇(街道)以上党政分管领导。?人口计生荣誉奖,争创对象为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民群众贴心人,争创对象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2.争创标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工作成绩显著。为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耐心细致,深受群众拥护。
3.评审办法: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分配名额,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员,经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考察后确认。
4.命名表彰:“十三五”期中和期末,由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分别评出和表彰人口计生贡献奖10名、人口计生荣誉奖20名、人民群众贴心人30名。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落实重点任务,突破难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创建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新服务管理。要以争创为契机,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争先争优,努力实现人人享有优质计划生育服务。
(三)确保取得实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争创活动情况,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估,引导全市争创活动健康开展。市及辖市区要采取抓点带面、典型示范的方式,定期研究、分类指导,推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工作经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全市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使争创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和影响。
附件:“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指标体系表及说明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附件
“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指标体系表及说明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权重
主要责任部门
人口数量质量结构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9
10
卫生计生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
90
7
卫生计生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7
10
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5
6
卫生计生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2.2
6
教育
人口社会保障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

40
6
民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
%
95
8
卫生计生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

全面兑现
10
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口服务管理
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
%
95
7
卫生计生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
%
95
7
卫生计生、公安
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
95
7
卫生计生、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统计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
95
8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达到标准要求
8
财政、卫生计生
评价指标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
90

卫生计生

评论

节操一斤二毛五

如果真是发展为人民,一切为人民福祉,一切为镇江的未来,或则为了让镇江有前途,那么历届政府应该大力推动宁镇合并,让镇江人民享受南京的待遇,那样才是正确的

30分钟前

所谓旳ゞ倔强

没谈到宁镇轨道啊,经济怎么发展?

1小时

独步颜

这些钱希望用在需要的人身上,不希望用在开奔驰宝马人的身上。[大笑][大笑][大笑]

10天前

泪湿双眼

往南京方向融合绝对正确,也是镇江很有前途的唯一出路,最好实现宁镇两市户籍社保医疗互认,办公在南京居住在镇江,人口自然就导入镇江了

10天前

什么都不管只管努力自私つ

镇江要成为历史了吗,南京扩大版图,赶超杭州,直追苏州,誓做长三角第二大城市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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