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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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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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指导
促进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6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卫发[2015]6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教育局、妇联、计生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2009年起,我省全面启动了优生优育优教(以下简称“三优”)促进工作。5年多来,按照《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09〕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共创建“三优”指导中心398家,其中省级示范中心51家,“三优”促进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经过各级“三优”指导中心的努力,加强了对目标人群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科普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倡导,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预防了出生缺陷,提升了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三优”指导中心已成为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在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深化“三优”促进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群众。始终把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放在首位,着眼于提高目标人群科学育儿的素养,以“三优”指导中心建设为基础,以培训教育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手段,突出倡导、引导和指导,提高场所的使用效率,切实为群众提供公益便民、优质安全、丰富多样、务实有效的“三优”宣传教育服务。
(二)坚持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群众受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调动社会力量,在组织领导、场地设施、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各方面,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资源,统筹规划,互利共赢,协调一致地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建设进程上有计划分类推进;在建设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在建设标准上,统一达标验收,做到建一个,成一个,重在发挥作用,不搞形式,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品牌特色。按照品牌化理念和标准,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并在培训活动的内容、方式、载体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特色,提升“三优”促进工作品牌。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起,对全省“三优”促进工作进行再部署,要在全省乡镇(街道)一级设立“三优”指导中心,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每年再建成省级“三优”指导中心示范点20家,“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成100家示范点。此后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乡镇(街道)每年要根据本地新婚、怀孕、0-3岁婴幼儿抚养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具体的“三优”促进工作实施计划,对师资、教材、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作出合理安排,并切实予以落实。确保区域内80%以上的目标人群接受“三优”教育和培训,“三优”教育宣传品入户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优生优育优教”的具体含义:“优生”是指创造良好的身体条件,生育健康的孩子。“优育”是运用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养育孩子健康成长。“优教”是教育引导孩子的抚养人懂得如何养育教育孩子,使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三优”促进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为三类:一是新婚夫妇;二是怀孕夫妇;三是0-3岁婴幼儿抚养人,包括婴幼儿的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其他看护人。根据“三优”促进工作的内涵、原则和目标,确定如下工作任务。
(一)规范阵地建设。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体现工作实效性,主要选择在基层公共活动场所和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等规划建设“三优”指导中心,也可借助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幼儿教育机构的场地进行建设,努力把“三优”指导中心打造成群众接受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主阵地。“三优”指导中心,要按照统一服务理念、统一场所硬件、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课程设置、统一岗前培训的“五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中心应建有“四室”,即培训室、亲子活动示范室、咨询室、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拓展教育训练培训的场所。省级示范点的设置标准,按《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育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的通知》(浙三优指导中心〔2011〕1号)执行。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三优”指导中心要有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组织发动,咨询服务等。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资源,挖掘当地的人才,组建“三优”促进工作师资库,师资主要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二是资深幼儿教师;三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也可聘请心理学等相关专家加入。省、市、县各级还要逐级开展各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教材评价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突出信息化教育特点,促进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三)加强培训教材和宣传资料编辑工作。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著培训教材、培训大纲,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出一些内容新、质量好、影响大的精品教材,加强教材的使用、指导和评价管理,不断提高和完善教材质量。编写设计各种类别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动漫、音像、网络、微信、微博)等,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三优”促进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信任、自觉参与“三优”促进工作。
(四)创新宣传培训方式。要根据当地目标人群情况,制订好年度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开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公开课程时间、内容和授课人,按照省授课《大纲》要求规范培训,提高培训教育的实际效果,注重咨询指导服务,做好咨询记录,规范建立培训及咨询档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运用网络直播、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普及“三优”知识,提高目标人群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优”促进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事的实事工程,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履行“三优”促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职能,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三优”促进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三优”促进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协调乡镇(街道)基层资金,为“三优”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保障。省级财政通过“因素法”分配形式,安排地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省级“三优”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可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同时,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三优”指导中心建设。
(三)强化部门合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职责。省教育厅要在师资队伍和教材编写等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省妇联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计生协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全省“三优”促进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将“三优”促进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逐级落实工作激励机制。“三优”指导中心建设实行申报评估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经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评估验收,合格的给予发证确认,并实行滚动淘汰制,每两年对省级示范点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示范点资格。省“三优”促进工作指导中心设在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负责“三优”促进日常工作。
附件: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省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 敬
副组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国敬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马伟杭
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 平
省妇联副主席 方 颖
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陶 竞
成 员:省卫生计生委宣教处处长 徐兆礼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申屠正荣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陈伟权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胡崇高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 潘祖光
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 张万恩
省卫生计生委流管处副处长 陈黎明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调研员 刘惠玲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 吴伟刚
省计生协组织宣传部部长 周 丽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郭明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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