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体融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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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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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体融合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27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体融合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3〕27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教体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包括青少年运动员在内的广大中小学生的教育权利和体育权利,加大制度创新和资源整合力度,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教体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和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为基础,深化素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推进“一校一品”、“名校办名队”和“市队校办”为载体,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构建一体化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形成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推进“体教结合”向“教体融合”转变,建立体育与教育部门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资源整合的教体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
2.全市75%以上中小学校的运动场地和场馆、运动器材配备、体育活动条件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80%以上单独建制的体校(包括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运动学校、少体校”)的综合条件全面达标、文化教育条件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
3.新增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所、国家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1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个、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俱乐部5个。市体育会展中心创建成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体育人才输送工作力争进入全省前六。
4.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达10%以上。
5.全市青少年运动员10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市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报考升学率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学校体育建设。
实施体育、教育工作双向纳入,体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项目普及、体育特长生培养、体育教师培训、“市队校办”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等纳入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共体育服务,支持学校体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将体校的文化教育与教师管理、考核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利用体育部门的专业力量,提升学校体育整体水平。
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将学校体育基础设施作为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广泛开展学校体育运动,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深入实施“体艺2+1”工程,推广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棋类运动等项目,让每个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大力支持中小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个学校均应拥有1-2个体育特色项目,建成1支以上常年开展体育训练的运动队、1个以上的高水平体育社团。体育部门从项目规划、技术指导和教练员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成绩优异的运动队和社团给予相应奖补。
积极举办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性运动会和专项体育比赛,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各辖市区每年举办4项以上中小学体育比赛,中小学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运会。同时,举办阳光体育系列赛事,组织中小学足球、篮球、排球联赛,创建游泳、足球等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
完善学校体育考评制度。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调整优化中考体育测试科目,提升体育成绩在中考学业水平综合测试总分值中的权重。
2.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优化与强化并举,主动适应国家和省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与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制定新阶段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项目和具体发展策略。实施体育、教育双向并举、双向调整,将适合在中小学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逐步安排在中小学组队建设,体校主要发展需要特定条件的特殊项目。同时,积极向上申领和争取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将更多青少年运动队与项目下放,共建国家级、省级训练基地(训练点),开展“省队市办”、“省市联办”等工作。
坚持依托学校发展竞技体育,深化“一校一品”建设和学校体育特色发展,推进“名校办名队”、“市队校办”。凡具备条件、可依靠中小学建设的市级运动队,均实行“市队校办”模式,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商定选派专职教练负责项目训练和比赛,所需训练器材、设施和日常训练经费由体育、教育部门共担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比赛经费由主提方负责。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强化体育后备人才的梯队化建设和一体化培养,实现各学段之间全面对接,凡有专项运动队布局的高年龄段学校区域内,均应有2-3所开展该项目业余训练的低年龄段学校相衔接,构建小学、初中、高中紧密衔接的“金字塔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强化体育后备人才登记管理,跟踪选拔培养动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各持1份,增强管理透明度。
实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优惠政策。凡规范注册、在省市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经体育部门审查具有培养前途的我市体育人才(外省市户籍的体育人才引进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相对集中、方便训练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列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其中,小学、初中阶段,于每年4月底前,由体育部门将初审确认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名单、相关资料及安排建议提供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后组织安排,其学籍不受施教区限制。高中阶段,按照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实施,承担“市队校办”任务的学校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对参加全运会和省运会的重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教育、体育部门应定期公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队校办”学校和各类青少年体育基地的建设规划和选拔体育后备人才的条件标准。以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生入学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学校公示。
3.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
强化资源整合,推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全面纳入普通中小学校培养。理顺运动学校办学体制,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部门为主。加快少体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少体校与普通学校合并或联办,建成中小学与市县两级业余训练网络衔接融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因项目训练特殊、无法编入普通学校就学、确需单独建制的少体校,其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科研活动应编入附近普通学校统一实施。
对青少年运动员因训练或外出比赛耽误文化学习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工作量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文化课教学,提高文化成绩与体育成绩“双达标”比例,拓宽成长渠道。
4.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体育教师的专业特点,编制体育教师培训专项规划,以3年为一周期组织全员轮训,提高体育专项技能。对承担体育人才选拔、业余训练等任务的体育教师,纳入教练员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进入优秀运动队学习。鼓励体育教师参加各类体育等级证书培训和考试。针对农村体育教师以兼职为主的现状,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体育部门配合做好教学力量安排,加强体育教学业务培训。
积极引进从国家队、省队退役且获得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采用人事代理方式派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队校办”学校从事项目带训。
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业余训练、外出比赛、课外体育活动等计入其工作量,参加各类体育等级证书培训的课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开展体质监测车进校园活动,免费为教师开展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广大教师科学锻炼。
5.改善中小学体育运动条件。
全市中小学校要对照现代化学校建设的体育设施标准,详细编排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设备配备的实施计划。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支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队校办”学校改善体育场馆条件,增加专业训练设施和器材。要共同做好向上争取工作,支持茅山老区学校加快体育发展。
推进体育场馆双向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要制定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工作制度和收费优惠政策,每年确定一定时段的免费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在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并加强业余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逐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6.开展教练员进校园活动。
坚持将教体融合的落脚点扎根于学校,深入开展“教练员进校园”等活动,指导学校进行科学选苗,科学训练。“教练员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形成制度化安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市教体融合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建立教育体育对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流转,保障工作到位。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转机制,组织制定《推进教体融合的实施方案》,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加快学校体育发展的工作计划,推进教体融合。
2.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确保体育经费用于体育训练设施改善和学校体育活动开展。推动学校体育公用经费支出随着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逐步增加。为加大教体融合推进力度,从2014年起,市设立教体融合专项资金,每年筹集200万元(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出资1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先进地区、先进学校和学校体育专业团队、先进个人。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也应加大投入,设立教体融合专项资金。
3.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将教体融合发展、学校体育运动开展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教体融合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督导标准,定期开展督查,并公示督导结果。同时,以省运会为周期,对各地校办运动队及青少年俱乐部等加强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承担业余训练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体育教师,同等参加优秀教练员评选。在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人才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练员,同等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在学校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4.营造良好氛围。全市中小学校要把体育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基础工作,创建体育品牌,充分发挥体育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作用。要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地位,提升体育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影响力,引导广大青少年热爱体育运动,形成良好的健身锻炼习惯。要及时总结教体融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形成教体融合不断推进的浓厚社会氛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镇江市教体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曹丽虹 副市长
副组长:朱金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珏 市教育局局长
潘文瑜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红娣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李 彬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元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吕永生 市编办副主任
陈秋明 团市委副书记
于 波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推进全市教体融合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刘元良、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超、李云芳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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