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01-17 17:29
225人看过
路网
交通
道路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6〕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构建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和谐亲民的绿色活力街区,现就实施“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增加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通过紧凑使用土地,混合街区功能;通过丰富城市肌理,打造开放街区;通过完善公建配套,保障公共配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结构,改进城市服务供给,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内涵和品质。
二、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实施“开放式街区”、“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布局理念,加强规划引领,打造以人为本的活力街区、绿色街区、安全街区和智慧街区。
三、重点措施
(一)完善相关规划,试点推行“小街区、密路网”
鼓励由大尺度街区向网格化、小尺度城市空间转变,加大路网密度,丰富城市“毛细血管”,从人性化、交通组织、开发经济性等角度确立适宜的街区规模,打破大规模高密度社区的封闭感。对广陵新城、生态科技新城、滨江新城、西区新城、蒋王新城等区域控规优化时,应着重研究落实上述要求。(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二)转变道路设计理念,优化道路功能设置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相关规范,提高部分区域路网密度,对交通体系进行优化提升,增加交通承载及疏解能力。从“主要重视机动车通行”向“全面关注人的交流和生活方式”转变。充分考虑道路特别是街区道路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鼓励结合交叉口增加公共空间,通过水平线位偏移、路缘石半径缩窄方式增加等候空间,通过标线、分色铺装、路面抬高等方式标识非机动车过街通道,增加行人、非机动车路中过街设施及安全保障。从“机动车混行”向“公交优先”转变。中心城区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或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实施新改建工程时,有条件的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从“强调交通”向“促进街区路网发展”转变。以服务大量通过性机动交通为主、交通性强的大尺度道路应尽量避免穿越小街区内部,街区内部试点建设单向二分路,对有条件的道路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三)打通断头路,完善路网结构
针对交通瓶颈区域,着重进行交通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城市路网体系。打通城市的断头路,T型路,增加路网的连通性,对新建商业综合体及居住小区等项目周边城市支路加快建设,配套完善新建项目周边路网。(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部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四)逐步开放超大街区,打通微循环
对于规模较大、已将规划道路围合在内的单位和小区,通过“有机更新”,经过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小区业主意见,让小街区增加更多绿色“细胞”、体育元素、片区配套设施,逐步打开,完善街区路网。超大街区向机动交通开放困难较大时,考虑先对公交、非机动车、步行交通开放的可能性。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试点,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到位。(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部门: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
(五)进行小街区规划研究,制定地块出让要求
进行“小街区规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筑设计导则研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①试点区域街坊级道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150-200米之间,最大不宜超过300米。②小街区内部道路(街道界面)规划宽度宜小于25米,其中小街区内部部分规划宽度不大于12-18米的街坊级道路可出让,相邻地块之间的道路可共建共享、公共开放。鼓励使用该部分地下空间,并应满足城市管线的敷设要求。③单个出让地块用地规模宜控制在60亩左右(最大不宜超过90亩)。④建筑设计强调街道空间界面围合,商业街区和生活服务街区沿街建筑应贴线建造或平行于街道建设,允许沿街设置商业活动空间,鼓励沿街商业与社区服务功能设置在建筑首层。⑤沿街建筑设计应满足人的视角和步行速度视觉体验需求,注重虚实结合,鼓励建筑立面形成清晰的纵向和横向立面分段,避免大面积实墙与高反光玻璃。⑥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推进街区地下空间和管网的建设,地下空间统筹规划设计,并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⑦街区内公共开放的道路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进行属地管理。街坊级道路原则上禁止设置停车位,如确需设置临时停车位的,应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并划定停车位,后期停车及管理交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和经营。(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参与部门: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沿街商业业态管理,保证街区干净质态
在土地招商阶段明确商业业态要求,引导精致商业,文化创意等进驻,不得设置法律法规禁止的环境污染项目。对于试点区域及推进街区制建设的区域,鼓励商住、商办功能混合的开发模式,加强管理,禁止出店、占道经营,避免扰民,有效提升小区商业业态及居住品质。(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七)建设项目鼓励执行“小街区设计标准”
鼓励设计项目创新,原则上不再建设大型封闭小区。方案应结合街区路网进行分区设计,每个片区相对独立,规划可单独管理,并加强街区内部的庭院设计。国有公司开发的项目应先行试点,对于实施意见下达之前尚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采用组团式布局,通过街坊级道路分隔,有条件的道路和空间提倡公共开放。(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转变传统管理方式,提高安全技防能力
构建“数字化、高清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街区监控设施全覆盖,安全技防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部门应对视频监控系统、周界警报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等智能化设备进行监管指导,会同房管部门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建设和房管部门建立技防设施长期维护机制,加大项目技防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的资金投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房管局、市建设局)
(九)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增强道路通行能力
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交通监控和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建立城市交通信息和诱导系统,多渠道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综合考虑试点区域内地块出入和交通可达性要求,通过普及智能公交、智能慢行,促进智慧出行,有条件的街区实施分时段管理,利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无车化管制,宣传绿色出行理念。(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规划引领和统筹设计,进行面向城市人性尺度的 “空间再创造”
贯彻落实公交、行人优先的交通发展战略,逐步完善街区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等内容,促进交通方式向绿色交通转变。加强对街区规模、建筑形态、空间界面、底层用途等要素的管控,不断提升街区风貌和品质。
(二)强化部门协调和资金保障,搭建政府与建设单位、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
加强建设、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沿街业主、街区周边居民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鼓励各方共同参与小街区的设计和改造。加强市区两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街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高品质街区的建设与维护成本。
(三)逐步实施“小街区规制”,建立分区实施和弹性目标的管控模式
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有条件区域先行实施“小街区规制”,土地供给方式从“成片出让”到“小街区开发”转变。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小街区建设评价体系,形成面向活力、景观、文化等多元要素的建设弹性指标要求,对小街区的实施提供建设标准和指导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