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农业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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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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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农业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农业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鹰发〔2011〕1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防汛除涝抗旱能力,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完成1座中型、68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龙虎山景区防洪工程等3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港口圩堤除险加固项目,确保水库下游和堤防保护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贵溪市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贵溪市塘湾灌区、余江县锦北灌区高标准农田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余江县锦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25万亩,改善中低产田5.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3万亩;解决11.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防汛砂硪储备10万立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3年汛前完成国家规划内1座中型(洪湖水库)、47座重点小(二)型和21座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龙虎山景区防洪工程、贵溪市城区(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文坊镇防洪工程建设。
(三)五河治理工程。实施港口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9处,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8处,妥善解决农村11.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成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小农水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做好贵溪市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贵溪市整治渠道440.6公里,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482座(处),水陂(堰)11座,土地平整1138亩,田间道路6.58公里,修筑田埂7.54公里;完成贵溪市塘湾灌区、余江县锦北灌区高标准农田专项工程建设。
(六)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余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锦北灌区节水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验收任务。
(七)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实施好余江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和贵溪市泗沥小流域项目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3万亩。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同时把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目标。
(二)建立机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和专项资金监管
1.加大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鹰发〔2011〕15号)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必须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定;加强水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财农字〔2012〕22号)精神,全面加强各类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五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防汛抗旱救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管理等中央和省级重大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1.落实质量责任制。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施工过程关、工程验收关。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的,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2.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杜绝擅自招标、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加强工程招标规范化管理,选择过硬的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切实把好工程建设入口关。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全程接受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同时加大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
3.规范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4.强化质量检测。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序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承担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能承担该项目验收前终检任务。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方案,2013年底前,全面组建单设乡(镇)水务站,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着力宣传,营造大兴水利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及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等,总结推广各地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考核,促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运用督查、审计、稽察、通报、挂钩、约谈、考核等制度和措施,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县级政府也要把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鹰潭市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表(略)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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