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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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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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的意见(鹰府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的意见
(鹰府办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0〕4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控制范围
1.村民建房一级规划控制区
鹰雄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连接线(鹰潭市中心城区)和龙虎山大道(全线)道路两侧100米范围。
鹰潭市域范围内的杭昌长高铁、浙赣铁路、鹰厦铁路、梅汕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白鹤湖大道、贵溪高速公路连接线(沪昆)、余江高速公路连接线(沪昆、济广)、龙虎山景区高速公路连接线(济广),以及320国道、206国道等道路两侧50米范围。
2.村民建房二级规划控制区
村民建房一级规划控制区外围至150米区域为村民建房二级规划控制区。
3.村民建房三级规划控制区
上述鹰潭市域范围的铁路、道路两侧150米以外区域为村民建房三级规划控制区。
二、规划控制要求
1.在一级规划控制区内,村民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危房改造由村民申请并提供D类危房鉴定报告、权属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报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危房是否整体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或建议在原址按“原面积、风貌、地址、结构”的原则进行修缮或加固的改造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勘查、审批。
2.在二级规划控制区内建造村民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相应的街景规划(含沿街建筑立面图、效果图、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说明等)。村民申请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将村民建房设计方案(尽量采用《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设计图集》推荐的户型)报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按《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或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村民建房。
其中,鹰雄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连接线(鹰潭市中心城区)和龙虎山大道(全线)二级规划控制区建造村民住宅的,经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鹰潭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按《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或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村民建房。
3.在三级规划控制区内建造村民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审批村民建房前编制完成相应的村庄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该控制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并按《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或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村民建房。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实施。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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