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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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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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2〕3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2013年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的意见
(盐政发〔2012〕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重要之年,是继续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农村水利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2013年农村水利工作,对于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全市2013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围绕2011年中央、省、市委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水利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健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大中型灌区改造、千亿斤粮食、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规模化高效节水示范县等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成小沟以上土方6576万方(其中省补县乡河道疏浚4224万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2058万方),加修加固圩堤369公里、350万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建筑物5727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闸365座、泵站692座;修建防渗渠道269公里;新增旱涝保收田53.9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1.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9万亩;新增万亩以上达标圩区46个;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7;农村河道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管护率达55%;新建改造农村小型桥梁740座;基本完成乡镇水利(务)站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全市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达78%。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和长效管护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河道调蓄能力,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逐步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2013年,全面启动第四轮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对疏浚时间长、自然淤积量大、已列入《2013-2015年农村河道轮浚规划》的2013年规划疏浚河道,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施工。同时,在已初步建立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进一步创新方式,落实经费,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大力推广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管护、绿化养护的“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涉及9个县(市、区)。项目安排,要按照规划、方案要求,继续坚持集中连片治理原则,强化圩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项目建设,要符合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优化、细化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管理,要按照省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程序,健全完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配套要求,足额、及时配套到位,设立县级财政专用账户,加强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整合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各方面资金,形成加快重点县建设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健康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13年,对以区域供水为水源的农村饮水健康工程项目,抓紧协调,尽快做好已完工的农村饮水健康工程与区域供水工程的对接工作。对已建但未竣工验收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及早组织验收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新普查的不安全饮水人口现状,尽快推进农村饮水健康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出厂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不达标和水压不足等问题。
(四)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手段,是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措施。2013年,紧紧围绕“改造工程、改革体制、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增效”的目标,大力实施滨海三层大型灌区建设,阜宁渠北、响水双南干渠等中型灌区建设,大丰、盐都、建湖、响水4县(市、区)的千亿斤粮食末级渠系建设和盐都区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努力提高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灌区管理工作改革,在有条件的灌区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发展农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灌区改造的综合效益。
(五)积极探索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建设。县乡河道承担农村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等任务,同时承接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输送与排放,是水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水系的“毛细血管”,与农村人居环境密不可分。2013年盐都区、建湖县被列为全国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第一批试点县,要以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为原则,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积极探索县乡河道综合整治新模式,在恢复河道功能,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打造生态河道、景观河道,实现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新目标。
(六)着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离不开“网络健全、机制灵活、高效精干、功能齐全”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保障。2013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苏政办发〔2012〕9号),基本完成基层水利(务)站改革,明确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定岗定编,配齐配足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水利管理网络,每个行政村聘任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村农田水利管理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强化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综合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现代化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是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要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发展和农村水利现状,以《关于全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十二五”目标任务及计划安排的通知》(盐政发〔2011〕260号)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相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制定本地区2013年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目标。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亲临一线,抓好工作协调和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拟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全力保障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重视新项目包装立项,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农村水利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键在投入。在已有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组织项目包装,争取上级更多的农村水利投入。要确保把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中央、省补助要求将农村水利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绝不能因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要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水利,努力实现农村水利投入的多元化。
(三)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建设合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农委、林业、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万顷良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综合效益;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健康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健康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对排污口实施重点监管。
(四)提高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新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要策应现代化建设要求,提高设计标准,提升建筑物外观设计美感度,特别是对交通要道、街边、镇边的农村水利工程,外观设计要符合新农村建设形象。要不断规范、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农村饮水健康、灌区改造等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管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小型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照管理办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及验收办法实施,规范运作,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五)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农村水利现代化不仅要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而且要实现管理运行水平现代化。各地要坚持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在分级管理上,工程效益范围跨乡镇的建筑物由县级水利部门统一管理,跨村组的由乡镇水利部门管理,在本村以内的由村组统一管理;在分类管理上,对于公益性工程,强化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对象和管理目标;对于资源型工程,因地制宜推行责任制管理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效益型工程,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合同监管,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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