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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樊政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义务教育快速发展,整体上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樊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义务教育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差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为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县为主,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原则,按照“优质均衡,全面提高,分步实施,三年初见成效”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各地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2010-2012),初步达到区域内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的目标,至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中小学网点布局要符合方便化、均匀化和规模化原则,学校设置要达到安全性、健康性和效益性要求。各地要按照“就近入学”和“方便就学”的指导思想,搞好学校的生源建设,形成较好的规模效益。
(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人口区域结构变化的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求,科学编制并分步实施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襄樊市城区(含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和襄阳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已由市教育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并由市政府批复实施。市辖各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其他县(市)要根据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并分步实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编制本区域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布局规划,进行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并切实加强规划保留的定点学校的建设。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学校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变化趋势,正确处理好就近入学和相对集中的关系、方便就学和规模效益的关系、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
各地要综合考虑学龄人口比重、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有效的服务区域,科学确定每所小学、初中学校服务的人口数。山区、库区及其他边远农村地区学校服务的人口数可适当降低。
各地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现有学校进行分类排队,确定长期保留、中期过渡和近期撤销三类学校,把永久性布点学校和过渡性布点学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方便学生就学。在做好布局调整的同时,要加大中心学校的辐射功能,规范各教学点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三)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城镇中小学布点规划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分年度逐步实施。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各地义务教育中小学达到布点合理,规模适度,资源均衡,效益显著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需求。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一)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硬件资源。
各县(市)区在摸清义务教育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县域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标准统一,配备齐全”的原则进行,其工作内容宜按“因校制宜,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分解立项,逐年推进。各地可采取“整体规划、分类改造、逐年推进”的办法,将设备购置、校舍维护建设、实验室及其他功能室装备、校园环境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工作内容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每所学校;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校整体改造、分片实施、分批推进、三年完成”的工作思路,编制工作规划。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区域内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特色形成,义务教育初步得到基本均衡发展。
1、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的要求,本着“安全,适用,够用,美观”的原则,搞好校园校舍建设。
校园布局要合理。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学生社会实践与劳动技术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生活区既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又联系方便。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中小学校园占地面积(包括校舍建筑用地、学生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另可安排一定的勤工俭学基地)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校舍面积(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应达到或接近部颁标准要求;
2、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要求搞好实验室装备和教学仪器配备。
小学科学教室、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的间数、面积、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及固定设施应达到或基本达到部颁教育行业标准JY/T0385-2006的相关要求。
初中学校应按教育行业标准JY/T0386-2006基本配齐理科教学仪器;小学应按照教育行业标准JY/T0388-2006基本配齐数学科学教学仪器。
3、加强教学辅助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体、音、美、卫、信息技术教育、综合实践功能教室装备和图书室、阅览室建设,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
各功能教室基本齐全,基础设施、成套配置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微机教室微机配备比较充足;按照国家和省推荐书目购置课外书籍,学校藏书量达到相关规定。
4、搞好学校运动场地和运动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环境文化建设。学校应建设安全、美观的校门、围墙。学校运动场面积、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校园绿化、硬化达到规定标准,文化建设实效性强、品位高,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
5、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学生就餐难、饮水难、如厕难“三难”问题,逐步搞好“五有”(有食堂、宿舍、厕所、澡堂、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配套建设。
6、推动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各地要在完善常规教学设施的基础上,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抓手,加快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建设,在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班班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加强校园网和教育局域网建设。
(二)积极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制定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1、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级别,统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为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有计划地轮岗、教师合理交流创造政策环境条件。
2、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制度,并形成常规性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原则上,校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本地中小学的教师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有增有减,动态管理”,推动教师由城市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的有序流动,促进县域内公办学校之间教师资源配置大体均衡。
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缓解师资“断层”危机。各县(市、区)要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不得出现“有编不补”、“有岗不聘”的现象。要认真落实“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各县(市)对山区、库区等偏远地区及特殊教育学校(班),可从实际出发,适当增配教职工编制。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套改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3、继续推进园丁工程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以师德建设为中心,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工作方针,积极实施分级、分类、分层培训;继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名师、名校长培养、评选活动,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讲师团,定期举办骨干教师、优秀校长论坛或沙龙活动,为骨干教师和校长成长搭建舞台;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提高全体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4、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资金投入。
一是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政策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预算;二是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在教育费附加收入中要单列安排5%的资金专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三是中小学校在财政安排的年度公用经费中,也要单列5%的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5、逐步解决农村教师的周转房建设和社会保障问题。
各县(市)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按政策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稳定,校际交流畅通,人事管理有序。
(三)积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创新德育工作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建构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载体,促进学生和谐全面发展。
2、深化义务教育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增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3、实施教研兴校、科研兴教。建立、完善县-乡-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在中小学校倡导科研之风,支持科研行为,奖励科研成果。
4、注重内涵深化,继续推进中小学“五园”(书香校园、艺术校园、科技校园、平安校园、快乐校园)创建活动,构建素质教育的百花园。注重特色建设,引导学校实行“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
5、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认真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建立完善体育考试制度,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实施“走进艺术”教育计划,提高艺术教育课程教学质量,抓好艺术特长生培养,倡导学校开展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活动。
6、改革教育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7、调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引导义务教育中小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省、市两级示范高中逐步实施招生指标到乡到校的招生办法,均衡区域内初中毕业生上优质高中的机会,增强薄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其他高中学校可实行划片招生办法,均衡学校生源。
(四)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确保每一名少年、儿童受到良好教育,得到健康成长。
1、健全义务教育就学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办法,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学龄人口不因贫失学。要把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逐步从寄宿学生扩大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烈军属子女、孤儿,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扶贫助学、捐资助学等管理办法。
2、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公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学龄子女入学就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指定学校给予经费扶持。
建立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联系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留守儿童的吃饭、住宿、安全、学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留守儿童充分得到学校和全社会的关爱。
3、切实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和农村女童教育。各县(市)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制发的《“十一?五”中西部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时限要求,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关心、关爱农村女童,严禁歧视女童行为,确保农村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
(五)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互动工程,营造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生要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开展“手拉手”。城市学校要本着“硬件有所支援,软件毫无保留,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原则,支持农村学校发展;同时也可将对象学校建成本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城乡教师之间可实行备课交流、教学视导、示范,共同提高教学能力。鼓励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建立骨干教师定期交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城乡学生之间可通过学习、生活互动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协作精神和仁爱情怀。
五、完善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的职责是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各地、各校的工作进度进行督办,对硬件工程建成项目组织检查验收。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要有60%以上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
2、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经费和教育捐赠项目资金,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义务教育中小学规范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在实施农村村镇改水、改厕、改气和道路建设时,将学校相应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其中,在统筹整合区域内宣传、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项目建设时,实行与义务教育学校共建共享。
4、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实施中央、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工程建设,统筹使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金,集中改善办学条件,实现资金使用和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最大综合效益。
5、实行帮扶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帮助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和奖惩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之一,纳入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2012年年底以县域为单位实行整体评估验收。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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