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D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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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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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孝感政发〔2012〕28号2012年10月18日)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
孝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孝感政发〔2012〕28号 2012年10月18日)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具有我市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2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2%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继续完善。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80%的县(市)区有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馆(池)、1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各街道、乡镇有1个灯光篮球场、1个室内健身房、1个健身广场;各社区有1个以上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苑(区)。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等群众身边的场所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武当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钓鱼、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直、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加大对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的投入,使其逐步发展壮大。所有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所有城市社区建立1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6‰,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0.8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大悟、孝昌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城区与乡镇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2、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的健身职能,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
3、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孝感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举办好全市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除每4年召开一次市运会外,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赛事,并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健身活动。
4、做好健身科研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落实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建设一批标准的监测站点。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设,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体育运动设施设备配备,加强体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为发展青少年体育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开展好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培养学生终身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4、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市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
5、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提供健身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
(四)实施全民健身四项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分别按照1:2和1:1的比例建设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村级体育设施,实现80%的行政村有体育设施。
2、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3、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协会,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证书等。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800名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实现全市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继续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扶持大众体育品牌赛事,挖掘当地民俗节庆体育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实现一县一品。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都有自己的品牌体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整合体育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四)推进法治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强化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孝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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