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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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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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孝感政发[2012]27号2012年10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湖北省人口发展“
孝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孝感政发[2012]27号 2012年10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孝感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孝感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1、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时期,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6以下,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控制在90%以上,总人口控制在532万人以内,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人口控制目标,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2、人口结构渐趋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呈逐年下降趋势;一孩妇女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46.82%,比“十五”期末增长4.2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地域大幅扩大,城镇化率达到41.5%,五年累计提高7.5个百分点。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逐步加强。“十一五”期末,流动人口总体数量和育龄妇女人数逐年递增,全市流动人口达到75.61万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治理、“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实现全覆盖。
4、生殖健康状况有效改善。“十一五”期间,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享受一次以上生殖健康检查;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并保持较低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提高,孕产妇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全覆盖。
5、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73岁,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具有初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继续保持增长,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重心逐步上移,整体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人类发展指数继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显现。
6、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保持增长;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全市人口发展和计生事业面临的人口形势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人口总量基数大且持续增长,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凸现,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需要加强。总体看,“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口发展重大转折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攻坚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
1、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大。目前,全市生育水平虽然低于更替水平,但由于育龄妇女及生育旺盛年龄妇女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并已进入生育二孩人群的高峰时期,受人口增长惯性的影响,全市人口总量在“十二五”时期内持续增加;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的生育意愿存在较大差距,传统的婚育观念在广大农村还根深蒂固。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的变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不断深入人心,使得原有的行政约束力减弱,政策外怀孕生育人群增加,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十二五”时期的首要任务。
2、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十一五”期间,全市着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主要是传统生育观念转变难,重男轻女、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屡禁不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难度加大。未来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趋势依然存在,将会给婚姻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3、人口老龄化面临重负。人民生活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提升了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人口出生率保持较低水平等原因使老龄人口比例迅速增长。“十一五”时期,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人口老龄化正呈高龄化发展趋势。在老龄人口中,7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龄人口的比例将增大,老龄人口负担系数提高,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未富先老”的局面正在形成,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4、流动人口持续增加。2010年全市流动人口达75.61万人。“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规模将持续增加,外出长期定居和举家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城乡人口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受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居无定所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流动人口中政策外出生比重逐年上升。
5、统筹人口发展的调控体系有待健全。人口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衔接需要继续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体系、问责制度、决策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配合,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和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改善人口结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力度,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促进人口的全面发展、家庭的幸福发展、人口的优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教育倡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围绕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人口承载能力,统筹做好城乡、区域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生育关怀和优质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3、坚持突出重点。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全面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优化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实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保障有力”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
1、稳定低生育水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5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55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
2、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继续改善。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区域协作,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全覆盖。
4、出生人口素质及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可预防出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覆盖面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
5、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满足科学决策、社会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服务公众的需求。
6、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培养,注重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网络,关爱妇女、关怀生命、关注老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
三、“十二五”人口发展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突出抓好人口大市县、大乡镇、基础薄弱地区、政策落实难度大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和各类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2、建立新型的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加强生育文明建设,用先进的观念和先进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施大宣传、大联合战略,以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创造新的婚育生活、倡导新的婚育风尚、规范新的婚育行为、建立新的婚育方式”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育文明“四级双联创”活动,着力推进生育文明“星光计划”和“幸福女孩家庭”发展计划,树立、培养和表彰一批生育文明先进单位、个人和生育文明示范户,提升计生女孩家庭发展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大院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到“十二五”末期,全市50%的县市区、60%的乡镇、70%的村达到生育文明先进单位建设目标,20万农户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逐步形成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妻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照顾,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比平等的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等五项措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宣传、文化、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社保、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协调配合,运用法律、政策、宣传等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出生人口结构。
2、实行“关爱女孩”行动。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优势,整合社会经济政策资源,不断完善以“奖、优、免、补、扶、救助、保障、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导向体系,建立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救助,使女孩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受帮助,家庭发展可持续。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力和机会,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法规政策,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保健服务。开展早孕检查和登记建档、孕期定期访视、孕期保健和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大力推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孕妇到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实行分娩、引产孕妇实名登记制度和分娩、引产胎儿的性别登记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医药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完善装备,改善服务设施条件,重点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站建设;推进计生服务进村(社区),把村(社区)计生服务室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融为一体,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探索计生优质服务的有效实行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水平。大胆探索县乡共同管理乡级计生服务机构,县主管、乡协管的模式;计生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站办分站的模式;贫困乡镇、山区乡镇计生服务站和卫生院“院站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模式,实现城乡联动、一体化发展。到“十二五”末期,7个县市区、50%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省优质服务站建设标准,20%的县站成为国家计生服务百强站,10%的乡镇服务站成为全省百强站。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世代优传”促进计划,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全面推进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开展优生管理和技术培训,加强优生监测设备配备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优生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化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探索具有国际理念和地方特征的家庭计划指导模式。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探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有效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病残儿医学鉴定报告制度,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减少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推广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易得工程”。
3、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深化教育体系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好老年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使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1、优化人口分布。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围绕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目标,按照武汉城市圈和市中心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大局,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功能的发育情况,探索研究合理的人口规模、分布,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政府综合引导和市场推动、循序渐进、群众知情和自愿等原则,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有序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反馈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强以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双边联管”为重点的区域协作工作,推进流出人口集中地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建立起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落实以村为主,提高村居自治水平。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民自治,运用民主的办法做群众工作,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通过民主选聘村(居)人口计生专(兼)职人员、民主决策村(居)人口计生重大事项、民主管理村(居)人口计生事务、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的试点,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公约基本建立,民主监督逐步制度化,进一步夯实和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同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到“十二五”末期,全市计划生育合格村比例达到70%以上。
2、强基固本,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业务工作与信息化的一体化,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基本建成,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项服务不断健全。一是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增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能力,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注重乡、村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是建设信息共享系统,完善人口计生统计监测机制,满足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需要。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与统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及时采集人口计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经过质量评估、筛选甄别和调整修正,形成质量较高、可用性较强的人口信息资源。三是建设决策支持系统,满足人口科学决策的需要。深入分析宏观人口信息,准确把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定期提交人口形势分析报告,并为制定人口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奠定基础。加强对人口城镇化、劳动力供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关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系统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四是建设业务执行系统,满足人口计生高效管理的需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基于全员人口信息,实现网上信息交换、核查、验证,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开展工作。完善利益导向、事业统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信息系统。
3、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断强化经济法律调节手段,依法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执法为民,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实现政务公开,接受人大、司法、行政、群众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严格执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完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医和平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积极做好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工作。
2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 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2%。
3、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老年教育。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求。
(七)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2、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空巢老人家庭、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服务等。
3、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八)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1、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残疾人居民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实施残疾人“文化建设和自强健身工程”,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改善特殊学校教育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住宿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予以资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
四、“十二五”人口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加强高层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人口发展合作与交流制度,形成部门联手、区域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坚持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稳定和加强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继续推进按照常住人口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运用多种措施和多种渠道,增加人口计生工作力量。深入开展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础计生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绩效考核机制,组织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考试、认证和基地建设工作,提高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水平。设立孝感人口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贡献突出的授予“孝感人口奖”。
(四)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评估体系。继续坚持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制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政绩考核、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实行问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探索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客观公正评价实际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评估机制,逐步建立以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为基础,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以人口发展评估体系为抓手的人口发展调控体系。
(五)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人口统计口径,普及推广人口计生村级业务平台等信息应用系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人口信息沟通机制、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加大人口信息共享力度。
(六)加强项目建设,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适应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做好副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产业结构与人口布局调整优化课题研究,提高人口计生服务全局的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口计生信息化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口计生业务“流程再造”;实施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好人口计生公务员队伍、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大力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开展职业化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县、乡两级人口计生服务站体系和村(居委会)便民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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