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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09〕21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锡政办发〔2009〕21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我市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统一保险条款费率;建立健全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保险理赔,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
(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总体要求
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我市农业保险试点继续以各市(县)、区政府和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体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无锡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对各市(县)、区农业保险试点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无锡市级对各开办险种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二)试点险种
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1.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2.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能繁母猪、奶牛;3.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大棚面积连片5亩以上的智能温室(含附加设施)、竹木大棚、水泥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等,养殖业的砖混(钢架)结构棚架及简易棚架等。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力争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以上;4.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营方式开办其他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项目、高效特色农业。
各市(县)、区须在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能繁母猪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设施农业投保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小麦、油菜投保工作,上述各险种均应达到规定的参保面。
(三)条款费率
2009年我市继续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各市(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为鼓励农民参保,实行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参保未发生赔付的农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下浮。
(四)保障程度
合理设定各参保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以补偿物化成本为原则,并根据农户不同的保险需求设置可供选择的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水稻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500元/亩两档;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设置为200元/亩、300元/亩两档;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统一的保险条款确定保障标准。
(五)运行模式
2009年,各市(县)、区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政府与保险公司仍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赔付责任,并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农险业务应按专业管理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六)保费补贴
1.对于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2.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根据参保品种确定。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对各区给予20%的以奖代补,对江阴、宜兴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3.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照以上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农户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50%。
(七)巨灾风险准备金
2009年继续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办法,市和各市(县)、区分别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并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建立健全并充实该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八)管理费用
合理安排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办法,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九)保费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单独建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资金,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规定对农业保险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资金的正常安全运行。
(十)网点建设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三农”保险工作网络建设,增强农业保险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网点建设主要包括在乡镇(涉农街道)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 “三农保险服务站”设在乡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由农服中心、乡镇财政所及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兼职组成,全辖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均应在2009年底前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设在各村委会,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职担任。各级农推委要加强对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及人员的管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更好的效果。共保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二○○九年七月一日

评论

残蒛°那爱的℃

无锡加油

1天前

  潇洒灬姐

无锡是个好地方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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