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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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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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抢抓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机遇,贯彻落实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上市,壮大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实力。充分借助省政府与沪、深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机制,分层次、分梯队、分步骤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全市力争每年新增省级重点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5家以上,新增报湖北省证监局辅导企业2家以上,新增报中国证监会企业1家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二、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抢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扩大到全国的机遇,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尽快规范改制,在“新三板”挂牌。全市力争每年新增挂牌“新三板”企业3家以上。(市发改委负责,市金融办、市经信委配合)
三、推进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鼓励和引导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挂牌,借助市场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股权与资本对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市力争每年新增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家以上,各县(市、区)力争每年新增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1家以上。(市金融办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
四、推进企业债券融资
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集合债和中期票据以及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抢抓全省推广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机遇,支持中小企业以“区域集优”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力争2014年实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零突破。(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人行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推动企业利用期货及金融衍生工具
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基本功能,积极开展农产品、化工、金属等品种期货交易,降低市场风险,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外向型企业抢抓汇率改革机遇,充分运用外汇避险工具和产品,进行境外投融资。(市金融办负责,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聚集社会资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与市场主体紧密结合。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积极引进外地创投机构投资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快成立创投基金,试行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推广运用成熟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资产证券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七、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建设
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参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省级资本要素市场的产品、产权交易。抢抓农村经营体系创新发展机遇,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健康交易流转,大力推广农村产权资源投融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市金融办负责)
八、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省内外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在我市新设营业网点。鼓励现有证券机构大力发展证券、期货、股权托管交易等业务。支持设立金融仓储公司,发展物流金融。(市金融办负责)
九、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市直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市直各负责部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参与,共同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二)做好财政性资金引导。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以发行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私募债及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建立股权、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我市产权市场发展。
(三)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全面建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上挂牌的“绿色通道”,完善具体制度。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托管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过户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减免资产、产权过户费用,尽可能降低直接融资成本。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及资本市场建设、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规定,对省级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挂牌“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其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列支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2.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随政发〔2008〕38号),支持企业上市。
3.市级财政对挂牌“新三板”企业奖励50万元,对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市本级财政奖励资金实行按进度分期拨付,在企业同“三师一所”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后奖励50%,挂牌成功后奖励50%。各县(市、区)应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奖励金额不低于市级奖励的30%。
4.市级财政对成功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每融资1亿元奖励10万元累积奖励。
5.加大政策性资金扶持。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6.实施土地优惠政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其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五)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选企业参与省直部门、资本要素市场组织的各类直接融资业务推介和培训,及时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和新型企业融资工具,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组织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专业机构,定期为企业提供股份改造、财务管理、选择运用金融工具等专业辅导。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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