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25-03-2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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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9〕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朔各部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朔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朔各部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8〕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发挥军地双方优势,整合技术服务资源,拓宽优质服务领域,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积极维护驻朔官兵合法权益,不断促进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全面开创和推进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当前,人口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和挑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相当长一段时间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压力的基本国策。军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部队按照“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狠抓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为全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官兵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军队使命的特殊性和进入新世纪以来所处社会环境的多元化发展,使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是两地分居家庭较多,现实生产、生活和生育等方面困难增大;二是个别育龄官兵家庭居住不在营区且相对分散,军地双方管控出现了“真空”,掌控难度增加;三是随军配偶在驻地就业难,随军未就业人数逐年上升,就业压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四是随着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向优势地区转移,官兵子女入托入学更加困难;五是部队大龄官兵长期高比例存在,婚恋难的状况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解决;六是随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推进,营区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变动频繁,从业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七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官兵对恋爱、婚姻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而部队原有的优势已经明显滞后于地方。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军地优势,抓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之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也是军地共同实践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必将对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朔州,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科学划分军地各级在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
1、实现信息共享,强化教育引导。依托网络和媒体,实现宣传、教育、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等资源共享。结合当地民情和部队实际,与部队共同设计制作宣教精品。帮助部队加强计生宣教中心或宣教室建设。免费向官兵开放地方宣教场所。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与驻军每年联合举办1-2次大规模宣教活动。组织力量深入部队,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活动。??
2、利用技术优势,帮带队伍建设。地方计生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吸收驻军计生干部及技术骨干参加。驻军组织计生干部培训时,地方选派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和技术辅导,介绍驻地人口计生形势任务,积极利用地方优势,促进部队计生队伍建设。??
3、做好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驻军的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范畴之内,完善军地之间联系、协查、通报制度。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部队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及时沟通辖区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协助部队进行孕情检查、再生育审批,及时通报结果,杜绝管理漏洞。??
4、积极为军人家庭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市、县(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立军人家庭定点服务机构。为军人家属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发放军人家属优先优惠服务证(卡)。军人家属凭证到指定机构,免费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5、加强对军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并比照朔人口组发〔2008〕4号文件,加强对军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1)户籍在朔州辖区军队独生子女,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其子女年满16周岁止,每人每月给予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2)户籍在朔州辖区军队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军人家庭,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救助金;对领证独生子女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军人家庭,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鉴定办法和认定标准严格按《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发〔2008〕4号)规定执行。(3)对符合军地双方政策再生育条件(已按严格程序审核通过),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满10周岁的军人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4)领证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与驻军各单位对退休干部的补助办法合并执行,费用不再另行增加。所需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军人配偶在驻地已就业的,按朔人口组发〔2008〕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军人配偶属随军无工作的,按晋政函〔2008〕62号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筹措,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及审核上报由军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协同地方计生部门逐级上报。上述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军地双方规定变更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不再叠加发放。??
6、协调解决军人家庭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户籍在农村的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在提供致富信息、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劳务输出、划分宅基地、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技术培训、优先安置就业,并酌情给予不低于当地下岗人员生活标准的经济补偿。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对驻军子女入托、入学,给予优先照顾。为现役军人“空巢”家庭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及奖励扶助,比照城市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及计生部门
1、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承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婚育审批、孕情调查、健康服务、工作报告、骨干培训、信访工作、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官兵、职工、非现役文职人员的婚育管理,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生育问题的,按部队《条令条例》和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2、配合地方做好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驻地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参加孕情检查和技术服务,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与营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个人和出租营房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督促落实营区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费用。严把管理关口,发现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及时向当地和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协助处理。??
3、搞好来队探亲军人家属的技术服务。对户籍不在驻地、来队探亲的军队人员家属,由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治疗,或者参加部队驻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优惠生殖健康检查及相关服务,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报销。??
4、协助地方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军分区要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抓好专武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婚育管理。依托各级民兵预备役组织和阵地建设,加强宣教设施建设,引导官兵带头移风易俗,争做计划生育的模范,使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成为遵守国策法规的带头人。??
5、严格落实各项奖励帮扶措施。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制定帮助官兵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患不孕(育)症夫妇集中诊治、出生缺陷干预、办理生育保险、军地青年鹊桥联谊、救助独生子女遭受意外风险家庭和贫困计生家庭、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活动。军地共建奖励、优先、优惠、救助、帮扶“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享受地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的军人家庭,严格按级审核把关。??
6、积极在驻地群众中开展计生宣教活动。驻军要结合部队军事训练、拉动演练、组织整顿和民兵预备役参建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机场合及重大节日,发动官兵深入村镇、社区、农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依托民兵预备役营(连)部及营(连)信息化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网络宣传覆盖,用先进手段和先进文化引导驻地群众树立婚育新风,大力宣扬典型事迹。利用广场文化节开展军民联欢,组织文艺演出,大力弘扬先进婚育文化。??
7、开展双拥参建帮扶活动。大力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发挥部队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科技优势,在希望小学建设、新农村示范工程及“四爱、四心、四帮带”等活动中,积极为驻地人民群众和广大复转退军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扶持,优先帮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现役军人“空巢”家庭和复转退军人家庭,使他们优先享受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三、健全完善机制为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军分区及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驻军参与的两级军民共建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由军地计生部门主要负责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军分区政治部和人民武装部,具体指导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二)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军地各级要把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富国强军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提升部队履行使命能力的总体规划,形成组织体系完备、部门协调配合、军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军分区系统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各单位各方面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军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互通情况,反馈信息。领导小组每年3月和9月分别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共同建立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底数。驻军以团级为单位每年4月、10月分别对本单位在驻地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进行统计汇总,通过本级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逐级上报。??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把驻地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和营区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把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临时来队探亲的军人配偶,同等享受部队驻地各计划生育指定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等相关服务,费用由当地人口和计生部门纳入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支付。??
(五)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将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市、县(区)计划生育责任考核评估体系,同部署、同督促、同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联合执法,逐步形成军地共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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