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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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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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
(川人社发〔2014〕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现就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以统一市场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标准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以整合、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目标,有效整合人社系统的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清理整合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诚信经营、违规处罚等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相关政策,切实消除人员流动障碍。
三、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根据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监管力量,健全监管体制,规范执法程序。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做到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水平和监管能力。通过加强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等等措施,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四、统一人力资源服务标准
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在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形象识别、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研究制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建设,探索建立人才派遣、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化。
五、统一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金保二期建设项目,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按照数据标准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化。整合“四川人力资源市场网”和“四川省人才网”的信息资源,推进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信息共享,形成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提高相关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
六、整合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整合人社系统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业务、场所。市(州)以上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场所,统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区、县一级应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统合性服务机构和场所;进一步加强街道 (乡镇)和社区 (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职能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承担的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梳理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要科学规划设计各项服务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做好相互关联业务之间的贯通衔接,互通共享经办信息记录和数据库。要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项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积极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4号)要求,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八、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要在明确划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把经营性业务转由服务企业实施,实行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有经营优势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继续培育做强,充分发挥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市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已经实现分离改革的经营性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
九、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从全局高度和发展需要出发,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部署和安排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筹谋划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做到积极稳妥、措施得力、工作细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整合改革,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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