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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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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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沪教委基〔2007〕4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2007年下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基〔2007〕4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区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教育内涵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早日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及下半年工作重点,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对区县教育下半年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1.完善“两纲”教育体系。制定学科“两纲”落实教育分层指导意见,以试点学校为示范,形成一批学科德育示范课,促进情感、态度、价值观与知识、能力、过程和方法的融合;完善“两纲”课外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衔接的资源平台,引导学生走进“六大系列”版图。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展示“两纲”教育和“行、习、赏、唱、礼”活动成果。
2.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注重职业精神与职业能力培养并举、教学能力与育德能力提升并重的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总结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筹建新一轮德育实训基地。继续推进“两纲”教育试点工作。
3.推进“温馨教室”建设。总结“温馨教室”建设的成功范例,制定“温馨教室”建设标准,促进教师树立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并融入课堂教学之中,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和谐校园”环境。
4.认真做好暑期工作。发动和组织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健康与生存训练、迎接特奥运动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四大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体验感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各区县要加强对暑期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建立学校与社区资源共享的工作制度。
5.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制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和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启动第二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选工作。
二、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托园所建设
6.推进幼托园所建设。认真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城郊学前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工作,确定对口支援项目,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城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7.加强幼托园所教学研究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幼儿园园本教研实验区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总结并推广实验区的经验,形成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阶段成果。对全市幼儿保教人员开展婴幼儿急症及疾病处理基本技能的培训,完成婴幼儿安全急救知识图解。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8.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从2007学年起,启动并实施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和中介机构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提高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委托管理的指导和管理。
9.完成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年内,全面完成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基于信息化环境的校际、区际互动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开展对实事项目的检查验收。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在本市工作和居住农民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积极进行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试点。加大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经批准列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研究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数据库办法。完成今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召开上海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
11.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举办本市特殊教育示范校展示活动。
开展小学、初中“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的实验研究,举办交流活动。
12.继续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两免一补”等帮困助学的经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补助经费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免除学杂费的部分资金可用于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的素质教育活动费等项目。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的帮困助学,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四、加强高中内涵建设,发展高中教育
13.继续做好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组织开展对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朱家角中学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和上海市实验学校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中期评审工作。开展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实验项目的调研。
14.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召开全市高中校长会议,推进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中心地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
认真总结2007年本市中招工作,研究并制定《200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五、加强民族教育,改善和提高西藏班新疆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15.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内地西藏班办学和教育援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内地西藏班办学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持西藏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市民族教育工作意见》。市和区县要加强对本市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办学和教育援藏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内地西藏班的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扩招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做好支援西藏和新疆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工作。
16.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之中,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活动之中。进一步拓宽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内,召开本市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
六、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17.深入推进“二期课改”。认真做好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和高二年级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的推广工作,加强课程资源与教学案例建设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完成《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开展“二期课改”研究基地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试点。启动社科类教材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本市科普教育基地拓展中小学课程资源,建立科普教育基地与区县对口合作的机制。召开上海市高中推进“二期课改”现场展示和研究会。
18.召开上海市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进各区县教育部门开展对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明确教学目标,建立和健全教学制度。促进全市中小学改进和完善课堂教学的策略、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组织形式,精选课堂训练和作业,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并完善教研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的指导水平。
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9.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工作。研究并制定本市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引导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验工作,促进学校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
20.推进中小学社会保障卡(学籍卡)管理及应用工作。建立本市社会保障卡(学籍卡)申领及发放的工作规范。启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纳入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发放范畴的工作。修订《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市普通中学电子毕业证书管理规范,实现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21.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对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情况专项评估的基础上,引导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并对依法办学的民办中小学实行资助。基本完成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深化办学体制的工作。
22.做好教育科研项目评选与立项工作。组织评选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第七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好2007年度本市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以科研引领区县教育和学校内涵发展。
23.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研究并制定本市贯彻实施方案。举办“2007年上海青少年健康素质发展国际论坛”。召开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做好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学校体育推广计划等实施工作。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举办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活动,办好大联赛竞赛项目区县预赛以及市决赛。全面施行教育部新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举办市、区县培训班,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和报送工作。利用暑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和暑期中学生球类等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组织举办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系列电视谈话节目,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
24.认真做好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的自查和检查;对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卫生知识专项教育。开展第三轮青少年学生民族文化系列培训活动,举办上海市学生音乐节,做好首届中国校园戏剧节本市筹备工作,评选“十一五”期间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启动本市青少年科学素养评价测定的试点工作。举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教育中小学校长论坛。制定本市贯彻《学生军事训练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生军训工作。
25.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成立上海市社会语言文字使用监测中心,明确市、区县监测网络的职责,定期发布监测公告。推进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制定《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完成汉字应用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举办“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系列比赛和第九届沪港澳台青少年朗诵比赛。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完成对各区县政府和语委贯彻《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情况的专项督导。做好本市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推选工作。承办国家语委等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工作现场会。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6.提高学校和实训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统筹、整合中专、职校和技校教育资源,按照“百校重点建设工程”的标准建设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进第一、二批已立项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项目建设并组织评估验收的同时,开展第三批开放实训中心的评审和建设工作;研究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规划布局的实施意见》以及开放实训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装备管理工作规范。推进本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现代护理和交通物流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27.深化职业教育内涵改革。完成第二批30个专业教学标准和20门网络课程的编制工作,继续推进42所课改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工作,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改特色实验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并启动申报和评审工作。完成24项课改研究课题的结题论证工作,汇总出版《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课题研究成果集》。组织开展第五届“让教法更贴近学生”本市中职校教师教学法评比活动。探索教学模式的改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的试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努力使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职业培训的比例达到1:1:2。完成教育部下达的东西部对口合作招收中职校学生的工作。组织实施骨干教师的国家级培训和市级培训工作以及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的资助工作。
28.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力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落实好帮困资金。在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学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全覆盖和普惠,重点资助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制定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政策,按在校生5%的比例,评选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九、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9.加强社区学院建设。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意见》,完成《上海市社区学院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开展学分互认制的研究和试点,制定学分互认方案。
30.健全终身教育网络建设。在对终身教育网络建设调研基础上,制订上海社区教育卫星网工作方案及其应用软件构架方案和上海终身教育门户网站建设方案,调整接受点布局,丰富学习资源,使“上海终身教育网”成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网络平台。
31.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第一批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评估验收,开展对第二批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立项评估,召开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现场推进会。完成本市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启动试点工作。
32.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成“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5万名郊区劳动力。举办上海市创建学习型组织论坛。召开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
33.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和管理办法以及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34.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幼儿园教师培训,艺术、科技类教师培训和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完善班主任和新教师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班主任和新教师的培训。研究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标准,总结推广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的经验,研究区域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创新计划,发挥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的辐射作用。研究并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标准与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办法和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35.发挥高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的作用。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由两所高等师范学校对中小学特聘教授颁发证书。开展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评估工作。研究并制定本市区县和教师进修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36.继续实施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总结培养基地、高级研究班的工作经验,完善培养工作办法,举办成果展示活动。做好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研究并制定第二批名校长与名师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37.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流动机制,促进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有序流动,改变相对薄弱学校的面貌,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认真做好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
此外,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园丁奖等评选和表彰工作。
十一、加强督导制度建设,依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8.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并颁发《上海市关于对区县政府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研究并制定本市推进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指标》。完善《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研究并制定《上海市兼职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新一届兼职督学的聘任工作。
39.积极开展专项督导。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开展职教、德育、公建配套、语言文字等专题性综合督政工作和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的公示公报工作,完成自评公示公报情况的分析报告和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和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与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的专项督导,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十二、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教育行风政风建设
40.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逐步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严格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学校补课办班行为的管理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开展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自查和检查。继续加强教育审计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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