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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着力落实“三升三降”(门诊人次、出院人次、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出院病人次均费用、病人县外转诊率逐步下降)指标,力争使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试点选择
从2012年开始,在国家确定的33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朔州市平鲁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全面推开。其他县(市、区)参照本意见自主探索,积极推进改革。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县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实行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四、改革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财政补偿60%,医疗价格调整40%),确保“取消多少、补偿多少”。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要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报销比例,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要在全部试点县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县级政府除对县级医院给予经常性收支补助和专项补助外,还要落实和完善取消药品加成的补贴政策。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一)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县级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逐级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厅审批。要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县级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并逐步建立编制调配使用秩序。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医院对全部人员的统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要使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不少于每床0.4人。未达到85%比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空缺岗位经核准后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医务专业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六、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任务合理确定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控制医疗费用(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创新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以及县乡一体化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积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四)开展管理干部职业化、专业化培训。建立规范的院长培训考核体系,通过职业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院长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公立医院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培训情况作为院长任职资格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县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制订或修订公立医院建设计划,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每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疗资源整合、重组和改制方面进行探索,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左右。
(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技术相对成熟的机构准入条件。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四)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不低于1∶2。调整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提高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比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可以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县级公立医院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急缺人才,其他人员不得占用。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十二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县中医院的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实行预约挂号,重点抓好复诊患者预约,加强县乡之间预约转诊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落实“首诉负责制”;2012年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机制试点县全覆盖,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八、加强上下联动
积极探索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多种方式的分工协作机制。
(一)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城市三级医院要依托城乡对口支援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以团队支援和管理帮扶为主要形式,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的骨干医师或其他卫技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实行综合改革对口包干制度,由省内三甲医院对34个县的试点医院包干帮扶,重点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医院管理创新。
(二)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以卫生资源和人员的纵向流动为基础,逐步形成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互流动、设备统一调配使用、培训统一组织、业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分工协作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卫生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的问题,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和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
九、完善监管机制
(一)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二)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制订全面推进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试点县实行分片包干,分解任务目标,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2013年上半年进行总结评估,并全面推开。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县一定自主权,实行政策倾斜,合理下放权力,推动试点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各市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围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省医改办研究并提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省卫生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公立医院设置规划;省编办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制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办法;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财政补偿办法;省物价局制定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办法。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改革理论水平,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地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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