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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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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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办〔2016〕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明政办〔201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全过程完整联结的一体化产业链。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拓宽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助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集约、绿色生态。大力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五化一体”建筑产业化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广。2016年为试点期,由梅列区率先筹划、安排试点建设项目。2017年-2020年为推广期,选择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约束力的同时,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用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积极性,形成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的市场机制。
4.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支持现有建筑材料、部品部件、设计、施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具有预制装配式砼结构、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为一体的建筑工业化龙头企业。按照集群化思路,构建部品完整、上下游贯通的产业链。
(三)目标任务。
1.明确建筑工业化重点推广应用范围。自2016年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率先推广建筑工业化。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优先推广建筑工业化。市政桥梁(包括跨江大桥、过街天桥、跨线桥等)、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推广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应用。
2.完善建筑工业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以预制装配式砼结构、钢结构为重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体系。
3.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砼结构、钢结构产业为特色的建筑工业化体系,紧紧抓住梅列区列入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的契机,通过3~5年的努力,把梅列区的“三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培育建设成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4.推进示范应用工程。自2017年开始,全市动员,以推进住宅产业化为切入点,以政府投资性项目为突破口,鼓励商品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通过政府引导,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
5.逐步推广商品住宅全装修。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市),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提出采用全装修方式建设,逐步扩大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全装修。
二、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的扶持
(四)对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部品部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纳入三明市工业产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从事上述生产活动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项目投产后的前五年由企业注册地县级政府根据企业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六)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品种和规格,引导其研发适用技术、设备和机具。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由项目单位申报,对经评选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经费支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的推广力度
(七)政府投资性住宅类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率先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从2017年起,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安排20%建筑面积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并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县(市、区)政府在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时,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要求作为授权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的附件。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协议应载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标准等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可将项目的产业化建安造价增量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所需投资增量纳入项目总投资。
(八)城镇区域新开工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从2018年起,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并每年递增5个百分点。
2017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上述相关指标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公告与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并将土地受让人的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并适时公开。
(九)确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方式建造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确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方式建造的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工程总结算价款扣除预制构件分部工程结算价款作为基数计取。
四、培育发展建筑龙头企业
(十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引导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业龙头企业建成具有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1-2家。骨干龙头企业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7号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鼓励“绿色建筑”消费
(十二)在“十三五”期间,居民购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施工的商品住宅的,按征收的契税给予返还50%的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我市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对购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施工且全装修的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全装修商品住宅总价款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六、完善政策和服务措施
(十三)强化监管方式。加强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市场监管模式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监督模式,落实工业化生产构件质量责任制,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业化建筑的认定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保障建筑工业化的建造过程顺利实施。
(十四)提供服务支持。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推荐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闽江杯”、绿色建筑、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荣誉的评审。为生产企业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申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七、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政府投资主体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强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六)加强人才培训。围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一支过硬队伍,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导向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十八)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达的城市和地区交流合作,推进项目合作,积极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大企业、好项目以及先进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十九)强化工作督查。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第(七)、(八)点的指标要求,统筹安排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项目,并在每年的1月上旬、7月上旬上报项目清单至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项目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省住建厅《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15〕6号)相关规定;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名录清单,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实施和考核的依据。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健全责任机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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