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1+9”规划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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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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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1+9”规划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庆政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我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共有回、藏、满等29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1+9”规划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
(庆政发〔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共有回、藏、满等29个少数民族,人口15120人。2011年,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庆阳市“1+9”少数民族乡村三年发展规划(2011-2013年)》。三年来,市、县(区)财政累计投资4500万元,在少数民族乡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优化、社会事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民族人才培养等5大类138个项目,促使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市政府决定,延长“1+9”发展规划实施年限,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少数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攻坚、整村推进”的原则,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为重点,以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和人才培养为关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促进我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2015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努力使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实现新突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为了加快民族乡村发展,从2015年开始,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其中800万元用于基础建设,200万元用于产业开发农户贷款贴息。结合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重点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民族村组组有集中供水点,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彻底解决民族地区人畜饮水困难,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能够喝上安全的水;加快民族乡村电网升级改造步伐,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农村配电网要全部达标,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继续加大民族乡村道路建设和改造力度,力争3年内实现民族村通油路、组通砂砾路的目标,彻底解决晴通雨阻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困难。
(二)进一步加强危窑危房改造,优化人居生活环境
根据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前的居住现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实施移民搬迁项目,重点采取项目扶持、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的办法,加快推进小康农宅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到2017年底,60%以上农户住房达到砖混结构,全部消除危窑危房,使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条件达到全市农村群众住房中等以上水平。
(三)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根据民族乡村发展现状和资源优势,大力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能力。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大力培育形成种草养畜、全膜种植、苹果、劳务输转等特色优势产业。到2017年底,确保每村有1-2个主导产业、有1-2个产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每户有致富项目,主导产业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人才培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数量,逐步使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与人口比例相适应。加大民族地区科技兴农、兴牧力度,在民族乡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倾斜安排科技项目。加强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做到每个少数民族农户每户至少有1个科技明白人,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计划编制。认真借鉴参与式扶贫的理念和方法,每年年初,市、县(区)共同在民族乡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由群众自主选择,确定发展项目,民族宗教部门编制上报,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12号)文件要求审批实施。
(二)科学调度扶持资金。积极运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模式,按照“一体系四保障”机制,加大贫困群众利用贷款发展产业的推动力度,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项目实施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产业发展项目上,采取贴息贷款的形式,市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贫困群众贷款贴息,鼓励贫困群众运用贷款发展经济,壮大产业。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督。发挥村级“两议一监督”民主议事机构的职能和工作能力小组的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能力小组参与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协调拆迁,配合项目实施,负责后续管理、维护。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族宗教部门牵头抓总、民族宗教工作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县乡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对口帮扶支援民族乡村活动,千方百计为民族乡村兴办实事。健全项目支持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社会事业等发展项目时,对民族乡村要重点倾斜、优先考虑,采取项目捆绑安排、资金整合使用的办法,集中力量为民族乡村办实事、解难题。健全社会力量帮扶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动员非公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鼓励支持有经济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利用民族乡村资源优势,到民族乡村投资兴业,带动民族乡村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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