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决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决议(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决议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我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山东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的重要意义,坚持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新的起点上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举世瞩目,影响深远。 总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深刻指出了面临的挑战和艰巨任务,集中展示了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开拓奋进的生动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谋略、新要求。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总书记重要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着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对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作出全面部署,为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政策保障。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我省人大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制定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为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的重大意义,坚持用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实质,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决定》,学习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把握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东部署要求上来。要深刻理解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认真谋划做好人大工作的思路与措施;深刻理解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坚决维护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深刻理解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深刻理解把握人大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找准人大工作与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结合点,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着眼于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履职水平。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法规质量为目标,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起来,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注重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科学规划和组织协调,不断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制度机制,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思路、新措施,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加强经济转型升级、区域发展战略、生态山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逐步运用法定的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着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要围绕大局、把握关键,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抓住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山东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进一步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按照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选举机制,打牢代表素质基础,强化工作指导,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优势,畅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激发出的热情,切实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密团结在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投身法治山东建设的伟大实践,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评论

南望

安全工作重于天,时时处处时时刻刻要谨慎!

5天前

折纸飞往麦田

转发了

5天前

念初心

转发了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市人代会精神的意见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市人代会精神的意见(2010年2月25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至30日在济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2007年12月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依法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1958年2月12日)一个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已经在全国形成。在全国各省市,广大群众正在大规模地行动起来,消灭老鼠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