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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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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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11〕12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政〔2011〕1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和全省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家底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在确保各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二、脱钩范围、改制方式、实施步骤
(一)脱钩范围
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本次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管理的文化、传媒、教育类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第一类:市直机关投资和挂靠的经济实体。此类企业是市场竞争型企业,资产是经营性资产,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二类:市直机关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此类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改制方式
1.重组整合。对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主业比较突出、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列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名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2.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停业或半停业、不具竞争优势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
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在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关闭、撤销;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
4.其他方式。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
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以前)。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
资产清查。2011年1月,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情况进行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的脱钩改制形式,制定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总体规划。
方案审核。2011年3月底以前,根据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改制方案,并报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关闭破产企业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方案实施。2012年3月底以前,市政府明确划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组织完成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等交接工作,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按报批的方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闭破产企业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关闭、破产申请,依法进入清算程序。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南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实施。
(一)资产处置。重组整合和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场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产权转让的净收益,必须全额缴入市级财政。
(二)人员安置。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要妥善处理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和军转干部等的安置问题;脱钩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本筹措。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改制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可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尚有缺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后报市政府批准,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足额及时解决。
(四)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有关单位具体改制方案,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脱钩改制工作顺利实施。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机关要高度重视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肃工作纪律。将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脱钩改制期间,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隐匿瞒报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划转、重组改制、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不得向外转出大额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弄虚作假、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所属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要宣传政策,化解矛盾,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本部门及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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