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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关于2013�D2015年全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条举措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关于2013-2015年全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条举措(黔东南府发〔2013〕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关于2013-2015年全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条举措
(黔东南府发〔201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29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升抗御火灾能力,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第一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二是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一般亡人火灾和30户以上50户以下火灾,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50户以上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州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条,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一是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二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三是强化行政审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州、县市区住建、规划、房地产、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要落实相关行政审批的消防安全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条,努力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进党校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科技、司法、人社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全州大(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对乡镇、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志愿消防队伍开展2次培训。(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每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五条,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17号)和《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州财行 〔2012〕43号)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物资补助。(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第六条,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一是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加强消防站营房建设,对不符合综合应急救援需要的营房进行搬迁建设或改扩建。三是加强装备建设,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配齐装备。(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七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事业编制。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八条,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县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演练不少于2次。二是组建应急救援机动大队。三是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建设州县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纳入政府应急指挥体系。五是建设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六是实现黔东南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器材装备和物资储备达标。(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九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六改”(寨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为抓手,重点解决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条,推进农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和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划分街道(乡镇)“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片区、单位“小网格”,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构筑“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鼓励和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督促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装备,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巩固和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黔东南州2013-2015年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条举措年度任务分解表
时间
车 辆 装 备 建 设
营 房 建 设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备注
2013年
按《黔东南州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
其它未注明事项以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为准
2014年
1.黎平新增一台8吨水罐消防车;凯里新增一台高喷消防车、一台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一台城市主战消防车;黔东南战勤保障大队增加一台净水车;
2.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2万的建制镇(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外)50%配备1台普通水罐消防车。
完成凯里清江路消防中队和台江消防大(中)队营房改扩建工作,完成炉碧经济开发区、金钟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站营房建设。
天柱邦洞镇、施秉杨柳塘镇、岑巩客楼乡及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队。
完成黔东南州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完成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6457栋。
1.全州100%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
2.全州农房财产保险率达100%。
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培训鉴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350人。
2015年
1.全州所有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2万的建制镇(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外)全部实现配备1台普通水罐消防车;
2.锦屏、三穗、天柱各新增一台8吨水罐消防车;开发区新增一台举高消防车;
3.黔东南战勤保障大队增加一台宿营车、一台全地形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台运兵车。
1.完成特勤中队和丹寨、雷山营房改扩建工作;
2.锦屏新建1个水上消防站。
榕江乐里镇、剑河柳川镇、台江经济开发区、洛贯经济开发区、锦屏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三穗经济开发区、岑巩经济开发区、黔东经济开发区及新增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队。
组建1个综合应急救援机动大队,大队下设3个中队,其中1个为应急处突机动中队。
完成全州20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六改”工作。
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培训鉴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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