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4 18:34
114人看过
技术推广
农业
基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2〕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2〕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5号)精神,加快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八大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建设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两个覆盖”重大政策措施和任务,组织实施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和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事业单位定位,确保财政经费足额到位,并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一个衔接”要求,切实提高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和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三权”归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切实强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加强乡镇农林牧渔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界定产权。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和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二)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植保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着重建设好市级病虫监控指挥分中心、县级专业区域植保站、乡级病虫监控服务站和病虫专业化防治队伍。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突出抓好柑橘黄龙病综合治理,加快建立主产区县(区)政府负责、防控效果列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的防控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资保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系统,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防控体系。
三、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建设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三)加强农业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在农业区划、大宗农作物监测、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应用与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市级区域遥感监测站、县级遥感监测点,当地财政在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和遥感监测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全面造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才队伍
(一)大力发展农业教育。实施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特色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落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民办农业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农业院校改善条件,扩大规模。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各涉农职业院校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农业发展输送更多合格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重大专项作用,依托国家、广西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等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载体,培养农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组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先进地区或科研院校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脱产业务培训,每3年轮训1次。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现代农业人才激励政策,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实效,鼓励科技人员在生产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创新创业。进一步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认真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等计划。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三)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训、农村新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专项培训、农业科技直通车等培训工程,大力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质量安全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培训。积极促成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相关农业院校共建交流、合作和研究的平台,为作为农业科技后备人才的学生提供见习、实习等机会。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五、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切实抓紧实施,并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对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12月20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