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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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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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16〕5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江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教普高字〔2016〕5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生为本,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阳光中招”,努力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每批次最低分数以上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具体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初中预计毕业生数、上年实际招生数、现有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因素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职普招生比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各县(区)、各校计划情况另行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 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二)报考要求
1.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区(不含新建区和湾里区,下同)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在外地借读的南昌户籍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证明,城区户口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三县及新建区、湾里区户口的由当地中招部门审核并安排报名。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3.师范定向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安排
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61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30分;体育考试总分40分,含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分;选考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四选二,选考两个项目各10分,三个项目成绩之和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语文、数学、英语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其他文化考试科目仍然实行省市联合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分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同场分卷开卷考试。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育考试在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进行,理化实验操作在五月上旬进行,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四)志愿设置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6个批次22个志愿:
1.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和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招生,设4个志愿,即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5.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设4个志愿,即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6.第五批次:职业中学(中专、高职)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中招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录取操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师范定向生录取。师范定向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号)文件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统招生和特长生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招生。学校对均衡生资格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均衡招生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直升班和特长班(生)招生两类。
直升班招生。南昌外国语学校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用招生计划的 40 % 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招生方案和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其他学校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承诺可直升本校高中。
特长班(生)招生。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特长班(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班(生)招生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
(4)补报志愿。每一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及剩余计划数,凡上了该批次最低控制线但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只有达到相应学校统招线的考生,且该学校有缺额计划的才能补报该学校的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资格退档。
(5)民办学校招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今年高中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级同类高中相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应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从今年开始,城区民办高中学校统一登陆我市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招收非南昌市城区毕业生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或网上查分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资格,予以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主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
(6)借考生录取。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执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后登记汇总,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提出初步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县区可参照此执行。
3.职业学校录取。参加了我市当年中考且填报了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由省、市、县(区)招生部门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行政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学校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要求的,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各招生部门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录取过程中,要根据《南昌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洪教义教字〔2016〕9号)的要求,适度向农村贫困生倾斜。
四、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以下属于2016年南昌市中考优惠加分范围: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1)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2)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优惠加分项目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5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5〕23号)。
4.其它优惠政策:
(1)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3)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4)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5)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7)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属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应按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出具证明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优惠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5.教育精准扶贫优惠录取。根据《南昌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洪教义教字〔2016〕9号),由各县(含新建区、湾里区)制定本县贫困生降分录取县重点高中的具体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中招任务圆满完成。
2.着力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程序,执行招生计划,有效控制班额,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3.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和高、中职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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