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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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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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六政〔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各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政〔201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推广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管委)对农村金融改革的主导作用,把握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协调和推动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探索创新。
(三)坚持多方协同。充分调动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政策及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等准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可持续。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下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金融互动发展的常态化良好机制。
二、主要目标
围绕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目标,推动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15年全面启动改革,2017年达到预期目标。
金寨县以纳入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向纵深推进,着力打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升级版”,继续为全市乃至全省改革提供先行先试的成果。金安区以纳入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县区为机遇,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体制和机制,努力探索市辖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新路。其他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扎根县域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在制约本县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寻求改革突破,形成全市农村金融改革“一县一品”的生动局面,以改革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一)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国有大型及股份制金融机构加快向基层延伸服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成长,初步建立起主体多元、业态丰富、竞争适度、功能互补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金融服务覆盖面更为广泛。争取三年内,基本实现具备信贷功能的银行分支机构乡镇全覆盖,金融综合服务室或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涉农补贴发放实现“一卡通”,移动和网络支付应用更加普及,保险的避险功能充分发挥。
(三)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贷款方式更加灵活,抵质押物范围不断扩大,信用类贷款比重显著增加,实体经济尤其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的可获得性全面提高,确保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和增量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金融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显著加强,银政担合作机制更为完善,担保增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资产交易等平台, 农村资产加速向金融资源转化。
(五)融资能力显著增强。通过促进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本县区信贷投放规模明显扩大,贷存比逐年明显提高;县域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明显增强,直接融资的企业参与度及融资规模显著扩大。
(六)金融生态明显改善。建立县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广泛应用,群众信用观念明显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规范有序,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壮大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产规模与质量,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金安区和叶集试验区积极引进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鼓励支持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合作示范社规范有序地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六安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分工负责)
(二)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现有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发性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健全独立运行机制,提高支农效率;鼓励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向乡镇延伸,加快实现具备信贷功能的银行分支机构乡镇全覆盖。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以及社区支行。积极引入证券、期货、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县区设立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对各乡镇以及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制定乡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建设主体,根据系统重要性加快实施进度。力争三年内在没有银行网点且金融需求较大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室,实现自助机具全布放;在一般行政村及较大的自然村设立金融服务站;逐步实现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一卡通”。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六安银监分局、六安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四)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由基层人民银行牵头,发动涉农银行广泛积极参与,发挥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点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初始信息采集筛查力度,建立农户基础信用信息及评价成果数据库,2015年实现农户信用档案100%电子化,并可根据信用要素的变化实时更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统一授信标准”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授信审批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扩大农户信用评价成果的运用,提高县域信用贷款比重。在系统运行成熟后逐步推动涉农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资产的金融资源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资产提供咨询、评估、收储、交易、处置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分工负责)
(六)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推行“银行+担保+财政补贴+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新模式。建立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补充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积极争取本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的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推动银保合作,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证保险,积极推广保单质押贷款。引导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基础上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积极稳妥开展商圈、产业集群等企业互助合作贷款。鼓励粮食大县探索规范发展“粮行”,支持粮食购销经营模式创新。引导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丰富贷款产品的同时,积极扩大主要创新产品的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分工负责)
(七)强化金融政策的落实。积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落实贴息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实施“金融扶贫雨露工程”,以创建“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区”为契机,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联动精准扶贫。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险补贴力度,鼓励根据县域实际推广茶叶、毛竹、中药材、油茶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改进地方法人银行合意贷款规模管理,增强存贷比指标弹性,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鼓励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分工负责)
(八)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改革银行贷款营销模式与流程,积极推行“信贷工厂”模式与微贷技术,争取上级行下放审批权限,单列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计划,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全面落实银监会有关提前审贷、年审制以及循环贷等到期贷款接续政策,降低企业到期贷款违约风险,降低接续成本。各县区建立到期贷款接续专项资金,完善接续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接续服务。(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九)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与渠道。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县区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索开展公私合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模式。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强与证券、基金、产业投资、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加大投贷结合等金融服务力度,确保各县区每年分别有不少于1家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霍山、舒城等县区力争实现企业上市突破。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十)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各县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风险补偿等。2015---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银政担合作机制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全面落实财政性资金存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性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探索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良好金融运行秩序。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与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协调处理企业信用风险。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金融生态县等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鼓励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部门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增强群众的信用意识和水平,培育信用文化。面向农户、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让农村基层群众深入了解改革,形成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有关部门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统筹推进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有步骤,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工作方案于2月2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督办室,市直各责任单位以及市级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系统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于2月2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办室。
附件:六安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2015年2月2日
附件
六安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毕小彬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付新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余 泳 市政府副市长
高 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学龙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王 琢 市政府秘书长
张兴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德福 市发改委主任
卢 俊 市经信委主任
蒋 刚 市农委主任
赵 权 市林业局局长
李修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强 市粮食局局长
钱大兴 市金融办主任
赵永红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绪国 六安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六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钱大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小兵、六安银监分局副局长刘晓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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