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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吕政发[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是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吕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是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覆盖任务的决战之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任务。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 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市、区)和本部门主管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县(市、区)和本部门的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为全面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志国任组长,副市长成锡锋和李润林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设四个专业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调整充实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
二、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改造加固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校。以我市现排查出的需加固改造校舍面积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每所学校、每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201 0年要完成全市1 71.1万平方米校舍加固和改造任务。其中:交城8.8万平方米,加固4.2万平方米,重建4.6万平方米;文水1 6.5万平方米,加固11.8万平方米,重建4.7万平方米;汾阳22.2万平方米,加固1 9.2万平方米,重建3万平方米;孝义35.1万平方米,加固34.2万平方米,重建0.9万平方米;石楼6.7万平方米,加固5.5万平方米,重建1.2万平方米;交口5.6万平方米,加固3.2万平方米,重建2.4万平方米;中阳4.5万平方米,加固4.1万平方米,重建0.4万平方米;柳林5.1万平方米,加固4.5万平方米,重建0.6万平方米;离石8.8万平方米,加固7.4万平方米,重建1.4万平方米;临县1 4万平方米,加固3.1万平方米,重建1 0.9万平方米;兴县5.8万平方米,加固4.7万平方米,重建1.1万平方米;岚县7.9万平方米,加固6.6万平方米,重建1.3万平方米;方山4.9万平方米,加固4.1万平方米,重建0.8万平方米;市直25.2万平方米,加固21.6万平方米,重建3.6万平方米。
三、完善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区别情况,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全市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每所学校、每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工程规划既要保证全覆盖,又要有前瞻性,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及人口流动趋势,优先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和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的中小学校舍改造加固问题。重点审核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对近期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这次改造的范围,坚决杜绝新维修加固改造后的学校成为“空壳学校""。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决不允许使用;按照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完善设施,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和《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组成。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保证上级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08]71号)文件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缺口资金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要认真测算贷款数额,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帐核算。开发银行贷款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财政局要签订《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转贷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还贷相关事项。市、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捐资捐物1 0万元以上的个人,5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市政府按照《山西省捐资助教表彰奖励办法》(晋政发[2006]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授予“吕梁市捐资助教功臣”和“吕梁市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称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好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要全额用于中小学校舍已排查出的校舍危房的维修改造加固工程,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建设,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应对市直学校建设规划和加固改造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方案制定的科学有效。市直学校的主管部门是相应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方案。各学校是加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在去年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聘请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每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准确测算所需资金。加固改造方案于4月中旬前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审定。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
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改造,所需资金由本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监督执行。资金不落实,不能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任务的学校,责令停止招生,追究学校举办人的责任,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五、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主要任务,制定好2010年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由市、县(市、区)校舍安全领导组审定后,报市校安办备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进度可由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原则上把握在4月中旬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171.1万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务,其中加固134.2万平方米,重建36.9万平方米。12月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验收,对投资总体情况进行审计,对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进行评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六、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 02号)、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 5 9号)、《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七、强化工程监管,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定要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到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工程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l、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制考核体系。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管好用好工程资金,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严禁偿还旧账。落实校舍工程项目公示制,明确公示工程时间表和路线图,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工程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工程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工程领导组的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半月报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5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程信息,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相关成员报送。
4、.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项目建设专项督察组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市政府根据半月报和督察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半月一通报。并将通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长和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5、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市直中职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该学校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市中职学校,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年底不能全部完成任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对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因建筑质量问题而遇灾垮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应按《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转贷协议》要求,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上缴财政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开设的专户。逾期未足额还本付息的,市财政将通过结算方式予以扣还。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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