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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3〕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3〕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全市新增贷存比水平,力争2015年年底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鼓励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进一步释放贷款空间。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各地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对于政府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加快项目土地、环境、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融资条件。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贷款,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重点领域融资规划
鼓励引导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前期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订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制订专项融资方案,尤其要保证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立引进保险资金项目库,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发挥保险资金在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对引进的保险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贴息。组织国内大型证券机构与我市投融资公司进行对接,推进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四、改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推动我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和贷款规模控制考核范围。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逐户拜访、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在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批量增设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的考核,按月通报,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的治理力度,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努力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农信社体制改革、涉农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发展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确保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加快推进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基础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区域全覆盖,研究对在空白乡镇、空白行政村安设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和开设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引导中小微农业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开展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期现结合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实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对我市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
六、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的信贷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满足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公务卡、中职卡、高中资助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展银行卡在公交、社保、卫生、铁路等行业的应用。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培育农村居民用卡习惯。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
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量,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简化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鼓励和争取外汇储备贷款,盘活外汇资金存量,有效满足市场用汇主体融资需求。搭建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平台,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赴美国、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市场形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
八、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评级为重点,促进洛阳银行发展壮大。继续推动洛阳银行上市工作。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继续向县域、重点集镇和社区下沉,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快县级农商行组建步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市农商行数量达到6家以上。督促推进市农信办改制区域审计中心工作。做好农信社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2014年前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组织市内大型企业研究发起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资产。
九、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经济转型
继续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再融资。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引导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加快设立我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积极推动我市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大型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增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好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大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市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尽早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充分发挥我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能力较强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使农业保险基本覆盖种、养两业主要品种,提高广大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发展,全面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加快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保险产品。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深入推进我市科技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保险消费者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十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和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积极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推动市内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十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打造金融安全区系统工程。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数据库,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机制。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奖优扶弱。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升级。深入调研全市民间融资情况,积极探索民间资金出路,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传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于每季度末当月25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市政府金融办。
附件:洛阳市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分解表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洛阳市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
推动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提高新增贷存比水平,2015年底前要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地方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对于政府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项目土地、环保、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的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融资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联审联批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2
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
3
加强重点领域的融资规划
鼓励引导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
市政府金融办
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制定重点领域融资规划,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制定专项融资方案。
市发改委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主管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3
加强重点领域的融资规划
筛选市内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立引进保险资金项目库,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对引进的保险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贴息。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
组织国内大型证券机构与我市投融资公司对接,推进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市、区)政府
4
改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推动我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和贷款规模控制考核。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
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地区批量增设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治理。
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4
改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
5
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抵(质)押贷款品种,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探索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实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加快推进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基础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区域的全覆盖,研究对在空白乡镇、空白行政村安设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财政补贴政策。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
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工委
引导中小微农业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开展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期现结合业务。
市政府金融办
6
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的信贷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满足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洛阳银监分局
市住建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公务卡、中职卡、高中资助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展银行卡在公交、社保、卫生、铁路等行业的推广应用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7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量,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简化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鼓励和争取外汇储备贷款,有效满足市场用汇主体融资需求。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商务局、洛阳海关、洛阳银监分局
推动企业赴美国、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市政府金融办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
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洛阳海关
8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继续推动洛阳银行上市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
鼓励城商行继续向县域、重点集镇和社区下沉。加快县级农商行组建步伐,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农商行达到6家。督促推进市农信办改制区域审计中心工作。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2014年前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
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8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做好农信社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组织市内大型企业研究发起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9
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经济转型
继续做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再融资。
市政府金融办
引导创新创业型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
市政府金融办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鼓励我市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大型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增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好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市政府金融办
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大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
推动我市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尽早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
充分发挥我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吸引国内外投资能力较强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0
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使农业保险基本覆盖种养两业主要品种。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发展。
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市粮食局、市农机局
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加强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保险产品。
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深入推进我市科技保险发展
市科技局
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1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和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积极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推动市内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洛阳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12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打造金融安全区系统工程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数据库,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机制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洛阳银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全市、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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