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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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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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洛政〔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
(洛政〔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医疗机构做大做强,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经济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资源整合、经营托管、技术合作等形式在全市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高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思路
坚持“优化组合、集约发展、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指导原则,政府积极引导,尊重医疗机构意愿,以资产、管理、技术为纽带,在各级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城市医院与县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资产整合型、经营托管型、技术合作型医疗集团。集团中的三级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与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三、医疗集团组建及管理运行方式
(一)资产整合型医疗集团。由核心医院通过对集团所属医疗机构资产进行整合,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而组建,有效实现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培训、设备、后勤服务等全面联合。医疗集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医疗集团最高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集团发展方向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集团内核心医院发挥骨干医院的作用,向集团中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管理培训、业务进修、技术指导、会诊转诊等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经营托管型医疗集团。由核心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代管、托管、承包管理而组建。托管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托管期间各医疗机构保持原有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债权债务、医院等级、功能定位、职工身份等不变。合作双方签定托管协议。三级医院发挥龙头医院辐射作用,对托管医院重点实施现代医院经营管理,并可向托管医院收取占医院年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的托管费。
(三)技术合作型医疗集团。以三级医院为核心,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与二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合而组建,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目的。集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建立集团章程,由集团管理委员会对集团进行全方位管理。成员单位保持原有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债权债务、医院等级、功能定位、职工身份等不变。
四、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优惠政策
(一)医疗集团内医疗资源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院内制剂在集团内可流通使用;医院后勤服务统一管理,以降低成本。
(二)医疗集团内医疗技术人员可根据医疗需要合理流动,在集团内多点执业。
(三)医疗集团内各级医疗机构会诊按院内会诊管理。
(四)医疗集团中的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社区、县乡医疗机构)的帮扶按“万名医师下乡”对口支援政策执行,享受同等优惠补贴扶持;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帮扶的,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五)集团内双向转诊病人,按院内转科政策简化医保、新农合转诊和报销手续。
(六)城市三级医院优先与社区、县乡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联合。
五、实施原则和步骤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主动联系沟通,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支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政策引导、医院自愿的原则,先期可组建以技术合作型医院集团和以经营托管型医疗集团为主;条件成熟后,向以资产为纽带的资源整合型医疗集团过渡。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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