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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府办发〔201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凉府办发〔20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精神,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我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目标。按照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理清不同层级政府、政府部门间的执法职责,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改革领域,探索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水平、执法效能,为我州其他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路径。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探索,改革创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将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改革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领域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谋求实效。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改革重点和突破口,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坚持以行政执法工作实效检验和衡量改革试点工作成效。
二、改革试点的地区和领域
省指导意见明确我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层级和领域为:17个县(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西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州将州级农牧渔综合执法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层级和领域。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任务
(一)各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西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顺管理体制,健全与行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并逐步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延伸到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7县(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以及州级农牧渔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清理所有承担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农业(除农机监理外的所有农业执法职责)、畜牧、水产渔政相应执法职责的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权力运行流程,厘清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完善执法方式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延伸到基层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理顺职责关系。
1.整合执法机构。一是整合西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现西昌市城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明确执法权限,按规定设置与职权任务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各县(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改革试点领域要认真清理现有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一个执法领域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要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依托各领域现有的行政执法类事业机构,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县(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农牧渔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县(市)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各县(市)在执法范围广、涉及面宽,涉及法律法规条文较多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在不具备综合执法条件下,可暂时采取分执法类别在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中队(中队长按股级配备),每个执法中队原则上应有3名以上执法人员。各县(市)根据乡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人员编制情况,可在监管所加挂乡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中队牌子,实行分片管理,逐步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延伸到各乡镇。各县(市)根据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情况,可下设农牧渔综合执法中队,采取分乡镇派驻或分片区派驻的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逐步将农牧渔综合执法延伸到各乡镇。每个综合执法中队原则上应有3名以上执法人员。三是各县(市)整合后的执法机构(除西昌市城管局外)不超过副科级设立。各县(市)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四是州农牧局整合除农机监理以外的农业、畜牧、渔政执法职能和机构,将凉山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更名,组建凉山州农牧渔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按副县级配备,副支队长按正科级配备。按程序拟订州级农牧渔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省批复。
2.明确执法责任,理顺职责关系。根据州、县(市)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划分州、县(市)的执法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特殊规定,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主要负责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跨区域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承担在县(市)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职责。应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权,原政府部门(单位)不再行使,单独设立的综合执法部门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昌市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要正确处理好市政府部门(单位)与市城管局之间的职权关系;在综合执法未完全延伸覆盖到乡镇前,要厘清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乡镇城镇管理的监管职责;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权,健全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无缝对接、良性互动。各县(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农牧渔综合执法机构整合统一设置后,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内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协调与其他部门和执法队伍的监管执法体制,逐步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三)健全执法方式和监管机制。
由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农牧局、州规建局、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县(市)相关领域综合执法的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的具体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工作流程,统一综合执法队伍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州、县(市)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联动、法制审核、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外部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州、县(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防止和减少执法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发生。通过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效能,最大限度解决执法扰民的问题。要大力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综合执法机构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的衔接互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将原不同执法机构的人员锁定身份、连人带编划入综合执法机构,不足部分在县(市)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现有各类执法机构中编制和身份不同的人员,按照法规政策妥善统筹安排,逐步消化解决。在综合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执法机构内存在不同身份的人员,对不同身份人员进行分类别管理,保留个人身份、待遇不变。
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拓展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独立执法活动。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不同项目的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多行业执法证,采取一人多证的形式依法从事综合执法活动。州、县(市)相关部门要对执法机构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
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州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州编办要主动抓好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切实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建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各自改革试点领域,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突出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各项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关键问题。西昌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方案还应包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相关内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各县(市)改革试点需由省政府授权明确的职责权限要在实施方案中体现。
要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管理等工作纪律。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请示报告。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如果中央、省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州农牧渔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州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按程序报省指导小组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评论

情為誰存、

应该加强审改工作力量,畅通方便群众办事。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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