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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各市林业局:为了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集体林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增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林业局:
为了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集体林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增加林农收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现就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生态公益林为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维系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收益差距拉大,出现了管护难保证、补偿难到位、经营难开展等问题,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调动广大林农保护经营公益林的积极性,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责任,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二、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一)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必须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林农权益的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稳步提高。
2.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根据当地生态公益林资源状况和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管护模式,不搞“一刀切”。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二)落实主体,补偿到户,创新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于生态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在管护方式上可采取委托管护、联户管护、自主管护等方式,形成以委托管护为主、联户为辅兼有少数自主管护的管护格局,补偿资金中管护费要按照管护合同要求补助给相应的管护人员,用于补植、抚育等森林经营补助要直补到户;未承包到户的生态公益林,要明确管护主体,采取专业管护形式,落实好管护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管护。对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和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要安排专职护林员,继续采取专业管护形式。补植、抚育等森林经营补助,国有单位要直补到单位,集体要补到村,村级组织可均分到户。
2. 委托管护。林农对山林没有依赖性的少林地区,或林改到户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零散、难于独立管护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推荐专职护林员进行委托管护,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合同,纳入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补植、抚育等森林经营补助,由村级组织直补到户。
3. 联户管护。林农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地区,要将公益林的管护权落实到户,建议先从已开展林地经济活动具备独立管护经营能力的种养户开始,采取“联户管护”的方式,推荐联户代表负责联户范围内的公益林管护,联户代表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合同,纳入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联户形式可以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地块作为责任区进行组合。对于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面积过大、人数过多的,也可以进一步化小组织。补植、抚育等森林经营补助,由联户代表负责发放到户。
4. 自主管护。对面积较大具备自主管护经营能力的有林大户,可自主管护,本人同意也可以委托管护,由管护责任人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合同,纳入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对自留山、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前已承包经营的山林,由自留山户主、承包经营者自主管护,经权利人同意,也可以委托管护或联户管护。自主管护的补植、抚育等森林经营补助,要直补到户。
5. 代理委托。对已实行自主管护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管护责任的个人,可取消其管护权利,由乡镇林业站代理进行委托管护。
(三)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保护公益林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专业监管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公益林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1. 加大对公益林保护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林业站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聘用专职监管员开展巡护的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落实好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监管责任和补偿资金发放责任。
2. 加强培训,提高护林、监管人员的管护技术,严格考核管理,积极推行护林队伍考核末位淘汰制。
3. 动员和组织林权所有者建立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乱砍滥伐林木的群众联防组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所有者的“三防”责任。
4. 编制公益林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广大林农,积极开展公益林抚育、补植等经营活动,提高公益林科学经营水平。
附件:1.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协议书(样本)(略)
2.生态公益林联户管护协议书(样本)(略)
3.生态公益林经营费补偿到户台帐(样本)(略)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评论

婉容

不应该自然资源厅放前面么 怎么二级单位放前面了

8小时

自私又冷血

确定所有权,放开采伐权。

10天前

扔雷一定扔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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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 刺到痛

转发了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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