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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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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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7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任务。
1.加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巩固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严格落实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3.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推进涉及民生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步谋划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面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与媒体沟通协调,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省有关部门价格调控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左右,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0万亩,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00个,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9%。(省农委)
2.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有序安排各级储备轮换,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县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4.积极发挥平价商店作用。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券制度,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惠民作用。(省物价局、省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6.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坚持和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指导市、县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基金效用,努力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监测监控体系,开展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健全价格形势分析联动机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探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省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9.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特点,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一二线城市重点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三四线城市重点解决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加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省及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委)
12.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3.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价格调节基金,确保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努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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