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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单位:为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焦政文〔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是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是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房”集中进行整治,不仅能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效拉动农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还可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进而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土地综合整治有利于城乡之间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而顺畅的流动,实现了城乡间的互补、互助和互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综合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人口向中心镇(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科学规划。要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村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在预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预测农村人口、村庄数量发展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二)尊重民意,为民办事。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始终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住宅建设、旧宅基地拆迁和复垦等,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真正做到整治前村民乐意,整治后村民满意。
(三)盘活存量,节约用地。新村规划建设要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要按照环境优美、新颖坚固、用地集约的基本要求设计建造村民住宅,鼓励建设多层住宅。
(四)因地制宜,不拘一格。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在坚持“三个集中”和保持当地自然、历史文化传承的前提下,加强分类指导,不拘一格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五)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美好家园既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农村群众的强烈期盼和根本利益。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制订、示范引路、组织协调等多种方式,调动广大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防止包办代替;农村群众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要尊重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和推广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农村综合整治向前发展。
四、目标任务
用十年时间对全市1825个行政村,53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及周围农用地全面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置换建设用地15万亩,满足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三产协调发展;通过综合整治,建设旱能浇、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标准农田,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农村生活质量;通过综合整治,拉动生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一)2010-2014年。2011年前,各县(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5到1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进行综合整治。2014年前,按照“全域规划,整乡推进”的要求,完成四个乡(镇)的整治。
(二)2015-2019年。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一是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要通过土地资源整合,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三步一村,五步一乡”的土地利用现状,提高土地的规模利用效率,拓展各行各业发展的空间;二是将自然村、部分行政村进行适度调整撤并,让村民居住更为集中;三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庄绿化等内容。四是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动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现代物流、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专项资金依法足额征收并集中使用,切实发挥其在土地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农田整理、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条件;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专项资金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鼓励县(市)区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充分发挥各项资金集中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三是通过综合整治挖潜的建设用地调剂到城镇、工业园区使用的,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整治村庄用于新村建设,返还额度不得低于同等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所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与耕地开垦费之和;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企业、个人、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拓宽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和投入渠道;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农民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联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允许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缓解农民建房资金压力。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农民住房的贷款期限,确保必要的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六是建立政府奖励与补贴机制。市政府从2010年起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部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先进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共同制订。县(市)区政府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保障机制。对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优先安排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用地指标的倾斜。
(三)建立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机制。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建立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配套购房补贴优惠、居住费用补贴及就业社保优惠政策,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鼓励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的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到城镇居住;对同时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享受与实际居住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真正实现农民变市民;对农民放弃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复耕的宅基地要予以复耕。
(四)建立部门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发挥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和土地综合整治区农村集体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支持农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素质。
(五)大力提倡捐赠和志愿者行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支持农业、关心农民、服务农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帮助村民改变现状,建设美好家园。
(六)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农民建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依法占用本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建造住房的,其耕地开垦费纳入县(市)区财政支出预算或由县(市)区负责集中补充。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各类中介机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酌情减免的原则提供服务。
(七)健全鼓励土地综合整治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土地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突出、资金管理规范的县(市)区,在有关资金分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还要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分配规模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考评制度,并按照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政策。
(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停止宅基地审批,除危房改造外,禁止重建、扩建住房。
六、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焦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建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组织编制实施计划,制订工作方案,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和农民建房需求情况调查,编制和实施综合整治规划,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环保、交通、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一○年三月五日

评论

鬼父戀童癖

把沙河公园复耕可以增加上万亩土地!

2小时

め曾经回不来

然后呢?就没了???

1天前

戎马生涯

我家的厕所就没改造

半年前

真诚平等

先把农村的路障撒掉,才是硬道理。

半年前

爱慕゛ 24 黑天白夜°

凑出100条也不易,看百姓是否领情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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