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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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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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6〕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服务健康吉林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健康吉林建设、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有吉林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各种中医药品牌;打造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中的作用持续增强,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中医药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扶余市、临江市等地设置公立二级中医医院。图们市中医院与图们市人民医院分离并加强建设。提升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公主岭市、榆树市等二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水平;梅河口市、永吉县、东辽县、长白县等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达到三级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专科医疗机构。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三级中医医院达到15家,所有市(州)、县(市)全部设置中医院并达到相应级别,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
2.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省、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以集团化、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医疗联合体制度。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县乡一体化 ”管理试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设岗,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编办负责)
4.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推动中医医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发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级中医诊疗技术中心的作用,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中医诊疗服务;三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中医诊疗技术中心,重点做好中医特色专科诊疗服务。建立专科专病协同协作机制,提升专病诊疗能力、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试点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大中药制剂室的投入,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实际的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鼓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加强制剂的研发,加快技术审评审批,增加中药特色制剂配制品种,提高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允许在特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6.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医疗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延边朝医医院、前郭县蒙医医院建设。加强朝医药标准研究与制定,到2020年基本完成朝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研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7.加强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 “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支持辽源市 “互联网+”中医医疗等试验区建设。建立吉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吉林省中医药信息库(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健康档案库)。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支持省内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医师诊疗预约、健康咨询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开展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8.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全省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在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区。将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9.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支持长春市、吉林市、公主岭市、乾安县、集安市等地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试点。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10.发展中医药健康特色产品。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膳食纤维、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高附加值保健食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形成以人参、鹿茸、林蛙油为代表的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支持开发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支持行业学会、协会等开展具有我省特色的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研究。(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农委负责)
11.建设中医药健康特色园区。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园区、街区。加快推进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中医药健康园区、街区建设试点,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1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以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实施 “旅游+中医药 ”行动,在我省 “一圈五区 ”旅游发展格局中,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设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星级评选活动。在东北亚博览会中引入中医药元素,每年开展一次长白山国际健康养生文化论坛,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文化与贸易发展。(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3.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利用省级智库资源,加强中医药政策与发展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发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科技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方面的研究,优势病种研究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中医临床水平的提高。(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4.加强中医药理论的继承和传统知识保护。开展晚清以来地方医药文献及流派研究。挖掘整理陈玉峰、任继学、刘柏龄等名医医案,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我省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经验和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经验的继承应用,建立吉林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整理邓明鲁、高士贤、李大经等老专家的中药研究与技术经验,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加强吉林省道地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修订《吉林省中药炮制规范》。(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农委负责)
15.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全省中医药科技会商制度。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立省内多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提高我省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6.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将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成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的步伐。建设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中心,提升我省中医药基础研究、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能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7.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示范,加快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和中药材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形成吉林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15-20种我省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择优鼓励发展10-15种道地特色中药材;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50-80个;全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0-30个,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实现产值400亿元;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制修订中药材地方标准品种50-80个;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中药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我省名优中药产品保护与宣传,打造我省中药品牌。(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各级政府要建立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19.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拜师和跟师学习活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工作室开放机制。建设省名中医工作室100个,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0个。推进 “真中医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200名优秀青年中医。(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0.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增设中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予点,开展本硕连读招生;延边大学开办朝医药专业,开展朝医药本科教育。鼓励中医药院校采用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大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专业)培养工作,解决基层人才匮乏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1.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规定和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力争每年培养40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动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2.建立评价与激励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到2020年,国医大师和国家级名中医入选有新突破,省名中医达到150人,市名中医超过200人,基层优秀中医超过200人。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3.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 “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组织中医药社会团体、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4.创新中医文化普及形式。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的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和科普读物。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利用城市广场等休闲场所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推广以公主岭市健康岭城建设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普及模式。发挥现有2个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作用,新增5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制作《健康吉林 -中医药篇》宣传片、文化读物等。(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5.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负责)
(六)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6.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 “一路一带 ”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以延边地区中医医疗机构为试点,发展涉外医疗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以长春中医药大学、延边大学和省内中医医院为依托,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俄罗斯、韩国等国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开展涉外语言(主要是俄语、朝语的医疗用语)培训项目。加强长春中医药大学、珲春中医院等在俄罗斯中医药服务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国门。(省外办、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7.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重点培育俄罗斯、韩国等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在对外医疗、健康旅游中加强整合推介具有吉林特色的中药产品,促进境外消费者通过中药疗效认知中医,扩大对中医药的需求。(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28.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机制,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29.强化专人管理。各市、县级政府要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管理科室,增加专门管理人员。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
30.建立投入与保障机制。各市、县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市(州)、县(市)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1.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推动中医药深入参与医改。加大价格杠杆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放和放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要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建立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支付力度,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2.落实中医药服务准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3.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适时组织推进《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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