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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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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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1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吉政办明电〔2009〕12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发 〔2006〕22号,以下简称 《决定》)和吉林省委、省政府 《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吉发〔2007〕4号,以下简称 《意见》)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当前我省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之一。全省每年约有2500-3000例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儿出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妇女孕期暴露于各种危险因素的机会明显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各地要从维护母婴健康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消除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种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决定》和 《意见》为指导,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针对计划怀孕的夫妇,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家、组织群众、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争取 “十二五”末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10‰以下。
(一)婚检率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100%;
(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
(五)增补叶酸率达到95%以上;
(六)孕妇产前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以综合干预为重点的一级预防工作。主要对象是计划怀孕夫妇。主要内容是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通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社会公众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和优生意识;通过优生咨询和高危人群指导,提高对个体夫妇的具体指导;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人群覆盖率,使每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得到优生科学指导帮助,引导计划怀孕夫妇增强孕前优生健康意识和能力;采取综合手段实施孕前预防,实现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全面做好以早发现、早干预为内容的二级预防工作。主要对象是妊娠中期和晚期妇女。主要内容是开展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进行分娩决策,识别胎儿的先天缺陷,及早终止妊娠,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控制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以避免和减轻致残为目标的三级预防工作。主要对象是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主要目的是对已出生的缺陷儿,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减轻致残的程度,提高残疾儿生活质量。主要内容是开展产后访视、新生儿健康体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出生缺陷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之中,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专家指导、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要成立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估,保证相关责任的落实和项目的实施。要制定出生缺陷预防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组织动员开展婚前检查、孕前筛查和综合干预工作,加强对新婚、待孕、怀孕妇女的管理和服务。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减少职业危害、性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等造成出生缺陷的各种因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加强围产期保健,最大限度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要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和孕前筛查,杜绝近亲结婚。要为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提供经费保障。
(二)建立机制,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的监测率和干预率。
1.全面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和农村孕前孕早期妇女补充叶酸制度。对生活困难和生育病残儿并被批准生二胎的家庭免费实行优生筛查;对已发生出生缺陷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保健服务。
2.积极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计划怀孕妇女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对特殊人群实行梅毒、艾滋病病毒的筛查。要制定监测干预方案,确定干预技术和措施。及时进行出生缺陷预防、筛查和医疗保健服务,搞好一级预防与二级预防的有效对接。
3.重点监测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建立高危人群监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系统收集高危人群家族信息,为分析发病原因、进行有效干预、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疑难遗传病技术鉴定工作,为出生缺陷预防提供科学指导。
4.建立定期通报、评估和预警制度。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每季度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出生缺陷筛查、监测有关数据;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出生缺陷筛查、监测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分析、改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水平。
(三)加大投入,尽快完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搞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成省级优生遗传重点实验室和市 (州)优生中心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县级优生实验室。全面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出生缺陷筛查技术的攻关和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
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都要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优生咨询指导人员和检验室技术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村计生员也要了解掌握出生缺陷预防的专业知识。
(四)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把宣传预防出生缺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结合每年9月12日 “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活动,大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意义及有关科普知识,积极开展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使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孕前筛查、产前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开展以 “健康的饮食、健康的行为、健康的环境、健康的妇女、健康的宝宝、幸福的家庭”为主题的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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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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