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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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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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意见(淮政办发〔20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意见
(淮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好民生实事的要求,现就实施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婚育观,积极引导新婚夫妇双方自觉参加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为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新婚夫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动员群众自愿参加。
(二)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要立足于便民、利民,突出以人为本,创造条件提供婚姻登记、优生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揽子服务,方便群众参与。
(三)坚持免费检查的原则。为新婚夫妇提供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国家、省规定的14项医学检查内容一律免费。
(四)坚持检查结果保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检查结果。
三、目标人群
全市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新婚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妇参照执行。
四、服务机构
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各项服务的承担机构,同级医院保健机构配合参与。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同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为新婚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经费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适当补助。参加生育保险的检查对象,可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部门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是全市“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监管、考核工作。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当地“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督查、指导项目承办机构做好技术规范、资料登记、数据统计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参检人数测算、编报经费预算和年度实际检查人数的核实与经费拨付工作。
(二)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项目承办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许可。协同人口计生部门成立“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委员会”,协助做好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
(三)民政部门在受理婚姻登记时,积极向当事人开展专题宣传,引导新婚夫妇自愿参加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强优生优育意识;定期提供婚姻登记相关数据信息。
(四)财政部门将新婚夫妇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建立项目专户,加强经费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监督检查。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倡导、依法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定期联合开展督查、考核,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淮安市新婚夫妇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陆长苏 副市长
副组长:单国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 莉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王洪新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杨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支付局局长
陈 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 鹏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蔡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洪新、陈玮、徐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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