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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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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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0]3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2010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黑政发[2010]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好“十二五”规划、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于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省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2010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改革创新中谋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为着力点,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
二、按照增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
(二)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鼓励全民创业,放宽企业经营条件,扶持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业,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型环保、生产服务型等新兴产业。切实缓解融资难题,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相互参股、重组上市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产权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进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继续推进集团重组和大企业建设,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大力实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龙头企业集中。鼓励、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民企、外资重组联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战略性重组。力争全面完成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继续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牵头)。
三、按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快推进要素市场、财税、金融、投资、科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改革
(四)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技术市场,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着力建设人才创新团队,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及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推动“八大经济区”建设,推动专业人才集聚,同时促进区域人才共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加强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规范与发展,建设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拓展功能定位和交易范围,推进产权市场向基础性资本市场方向发展(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公开转让的有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投入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倾斜,重点支持自主创新、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改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紧密围绕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深化预算改革。加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和完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收入征管体系。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建立对执收单位的激励奖惩及成本补偿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七)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对经济服务功能。引导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创业板市场机制,扩大中小企业发债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进外埠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建立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金融及新型农村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以新体制建设好重点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龙江银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八)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一起抓,更加注重发展国有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或参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9〕110号),着力创造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省发改委牵头)。
(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省市科技共商共建,支持哈尔滨市打造科技创新城、大庆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园区、齐齐哈尔高新区晋升国家级高新区。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科技厅牵头)。
(十)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资源节约、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继续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抓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牵头)。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加快草原、湿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省环保厅牵头)。强力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实现林区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强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接续产业(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分类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稳步推进燃煤气、燃气等价格改革(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监管局负责)。
四、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
(十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整体推进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就业结构调整和统筹城乡就业。落实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资金支撑体系和创业推进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启动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全方位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做好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十三)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贯通、可持续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针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的特点完善缴费办法,研究探索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尽早实现城镇职工居民养老全覆盖。认真抓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健全保费收缴待遇发放等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力度,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流动人员为重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平教育工程,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高教强省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和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提高基础劳动力素质为着眼点,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和统筹力度,扎实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教学改革步伐,完善教育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牵头)。
(十五)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水平,提高筹资标准,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提高基金统筹能力,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落实相应补偿政策。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全部推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要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加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加快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重点稳步推进七台河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落实政府举办和监管责任、加强规划管理、调整布局结构、完善投入政策、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岗位绩效考核等开展改革试验。同时,注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省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五、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改革
(十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活力。按照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动各项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力争使之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步伐,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启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扶持与规范并举,通过政策激励、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和经营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省农委牵头)。要加快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组织,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努力满足农民信贷需求。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创新贷款抵押、质押方式,搞活农村金融(省金融办牵头)。要下大力研究如何变资源为资产、变资产为资金、变资金为资本、变无形为有形的资产经营方式,使广大农村丰富的资源真正成为可以流动和变现的资本。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省农委牵头)。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省林业厅牵头)。
(十七)推进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发〔2009〕23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提高县(市)自我发展能力。选择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发展和基础建设条件较好、具有建设中等城市潜力的重点县份,进行省管县扩权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重点改革。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主动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加快培育壮大立县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实施“百镇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提高对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能力(省发改委、农委负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在城镇就业落户,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扩大农村转移人口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省公安厅牵头)。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财政厅牵头)。
(十八)深入开展场(林、矿)县合作共建,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全力打破地方和垦区、林区、矿区无形的“围墙”,着力解决好制约场(林、矿)县共建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统筹推进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一体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继续加强农村与垦区在农机跨区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合作的同时,在垦区启动实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与林区合作发展林木加工业、林下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产业,与矿区合力建设煤炭加工转化和循环经济项目,与油区联合开发小油田和油田吃配项目建设,辐射带动地方发展。进一步加强共建双方在小城镇道路、供水、通信等基础建设和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合作,拓展和延伸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共建成果,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地负责)。
(十九)创新城区管理体制机制,激活城市内在发展动力。要把加快城区经济发展上升到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制定出台推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促进经济集群发展。加大城区改造建设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充分发挥城区经济的引领、辐射和服务作用(各市地牵头)。
六、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四位一体”改革相协调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项改革
(二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三定”方案。积极研究探索科学配置省、市、县级政府事权和财权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依法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拟订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方案,着力推进改革实施(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抓好试点单位特别是省杂技团转企改制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和恢复县乡两级文化管理机构。研究制定我省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总体方案,在保留部分文化团体事业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团体组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艺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大力发展创意等文化产业,积极推进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哈尔滨平房动漫基地和哈尔滨松雷股份有限公司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做大做强冰雪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牵头)。
(二十二)积极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做好我省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继续推进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为重点的党报事企分立改革。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资源整合,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单位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源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资本合作和运营,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时上市融资(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七、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二十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突出改革的工作重点,大胆探索创新。要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改革工作程序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强化改革目标考核,建立改革工作问责制。努力营造深化改革的制度环境,力争把加快体制创新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地方法规,使改革创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改革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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