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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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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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办字〔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上市工作,是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办字〔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推进上市工作,是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迅速做大做强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是我市在资本市场打响“衡水”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实力的需要。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办字〔2009〕1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活力强的资本市场“衡水板块”,着力打造民营企业上市强市。
2、主要目标。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上市梯次,今后三年,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2014年,力争实现县市区上市企业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3、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境内外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不同条件,每年筛选5-10家企业,建立相应的上市后备资源库。市金融办在各县市区上报的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上,确定一批企业作为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
4、确定年度重点推进目标。各县市区每年年底前都要从上市后备企业中,选出1家以上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报市金融办;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市金融办提出全市下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名单,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服务方面应给予重点倾斜。
5、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辅导。市金融办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培训,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对其他上市后备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形势,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
6、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不同市场条件要求,组织推进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组织推进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组织推进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三、保障措施
7、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市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8、强化政策扶持。市、县政府对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发、装备技术改造升级等。凡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含创业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的,奖励30万元。上述资金,市财政对省财政直管县上市企业奖励50%。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9、强化协调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辟“直通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企一议”,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市政府原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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