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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字〔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街道乡镇划分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到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划分“三级网格”
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中网格”;将“中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确定为“小网格”。2012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三级网格”划分工作,摸清网格底数,逐网格建立档案台帐。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2年7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中,国家级重点镇:枣强镇、武邑镇、安平镇、景州镇;省级重点镇:枣强大营镇、故城建国镇、桃城区赵家圈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今年底前,4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要达标。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负责,社区(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12年底前,每个社区(农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社区(农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依法落实消督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部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分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街道、乡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立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等五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2012年9月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完成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至2015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建立基层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引导扶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保安、巡防队员和热心消防人士作用。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措施,确保队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政府专职队员520人、消防文员139人;今年,分别新增66人和46人,全部充实到基层火灾防控一线。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全市114支乡镇“四有”(有人、有车、有营房、有经费)消防队建设成果,全面规范日常管理,着力提升灭火救援整体实战能力。加强街道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4个街道要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在社区、行政村广泛建立“七户联防”等群众性志愿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习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力量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火灾高危单位要全面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年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推动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按照部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今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
(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在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3年底,每个社区要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加强指导帮扶,每个县(市、区)成立一支指导服务队,由消防监督人员为骨干,由综治、安监、民政、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各网格移交的火灾隐患,对各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
(六)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和农村“八有”(有专兼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工作。县(市、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但呢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配备。街道办、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报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成好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登记、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2年国家级重点镇(枣强镇、武邑镇、安平镇、景州镇)所属行政村,2013年省级重点镇(枣强大营镇、故城建国镇、桃城区赵家圈镇)所属行政村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2014年全市80%行政村、2015年全市所有农村基本达标。
五、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金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家荣、市公安局调研员张杰同志任副组长,公安、消防、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加强领导,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检查督办,实行年度考评。要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街道和乡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分包社区和行政村,社区、行政村人员分包楼院村组,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街道)。2013年所有建制镇,2014年80%的乡,2015年所有乡镇,要确保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奖惩。市政府将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市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现严重工作问题的地区,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县(市、区)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大网格)
2、乡镇、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中网格)
3、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责任片区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小网格)
4、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5、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6、城市社区居民楼院和行政村村组消防安全自查表
7、移交记录
8、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标准
9、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县(市、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大网格底数)
序号
乡镇(街道办)名称
网格化管理负责人
消防大队联系指导人
行政村(社区)数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存档一份,消防大队存档一份。
附件2: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中网格底数)
序号
行政村(社区)名称
网格化管理负责人
乡镇(街道办)
包村(社区)负责人
派出所联系指导人
驻村(社区)
治安管理员
楼院村组及场所数量(个)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存档一份,消防大队存档一
附件3:
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小网格底数)
序号
村组及场所名称
网格化管理负责人
姓名
电话
1
第1村民小组
此处填写村民小组长及电话
2
第2村民小组
3
第××村民小组
4
××村小学
此处填写场所负责人及电话
5
××超市
同上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办)存档一份,行政村存档一份,消防大队存档一份。
附件4: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行政村、社区的检查,每季度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
责任人
地 址
电 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处理情况
组织
领导
情况
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有 □未确定
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档案资料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基础
设施
建设
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有 □无 □不齐全:
消防水源: □有 □无 □不足:
社区消防工作站: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
安全
检查
情况
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正常开展 □未正常开展:
火灾隐患移交: □有 □无
消防
宣传
培训
情况
居(村)民防火公约:□有 □无
宣传专栏:□有 □无 □破损 :
消防演练:□定期开展 □未开展 :
附件5:
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适用于对本村、本社区的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
负责人: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理情况: 等项已责令改正; 等项已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城市社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自查表(每周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
消防车通道
□畅通
存在问题如下:
室外消火栓
□完好
存在问题如下:
室内消火栓
□完好
存在问题如下:
楼梯间
□畅通
存在问题如下:
消防宣传标识
□完好
存在问题如下:
遵守居民
防火公约情况
其他
附件6:
行政村村组消防安全自查表(每周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
消防车通道
□畅通
存在问题如下:
消防宣传标识
□完好
存在问题如下:
村民用火、用电
□规范
存在问题如下:
遵守村民
防火公约情况
其他
附件7:
移交记录
2012年第 号
派出所(消防大队):
我单位在检查时发现XX单位(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现移交贵单位处理。
附:有关检查记录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移交单位存档

移交记录
2012年第 号
派出所(消防大队):
我单位在检查时发现XX单位(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现移交贵单位处理。
附:有关检查记录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接收单位存档
附件8: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标准
一、大网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一)组织机构:所有街道、乡镇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1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国和省级重点镇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办公设施: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悬挂(或粘贴)“消防工作办公室”标牌;根据街道(乡镇)规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以及供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专用的交通工具。
(三)工作制度:1、逐级分包制度;2、联防联治制度;3、定期检查制度;4、隐患处理制度;5、联席会议制度;6、宣传培训制度;7、信息报告制度。
(四)人员职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要组织人员分包社区、行政村,督促工作落实。
(五)上墙图版:1、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示意图;2、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3、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图;每个图版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六)档案资料:1、与社区(行政村)、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辖区社会单位底册;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火灾隐患移交、整改通知书);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6、应急处置预案等。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资料时限为2010年至今(距离城区较远的乡镇时限可为2011年至今)。
(七)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办、乡镇配备1-2辆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电动巡逻车,车辆配备必要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材、战斗服、头盔、胶靴、简易防火面罩、手电等;乡镇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八)宣传培训: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行政村)、广场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版;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巡防保安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中网格
(社区、行政村)
(一)人员组成:成立以社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行政村)主任、驻社区(行政村)警务室民警任副组长,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委员为成员的消防管理组织,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工作职责。组织居委会和村“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居民楼院、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要组织人员分包消防安全责任片区,督促工作落实。
(三)硬件设施:社区、行政村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巡防室、保安室配备消防专用办公桌椅、消火栓扳手、水带、水枪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等;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人口较多的结合实际增加设置数量。
(四)工作制度:1、居民(村民)防火公约;2、定期检查制度;3、隐患处理制度;4、消防例会制度;5、宣传培训制度;6、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经济发达的社区、行政村要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五)档案资料:1、与责任片区、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辖区社会单位底册;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保安巡查记录、隐患处置登记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资料时限为2011年至今。
(六)队伍建设:社区、行政村组建志愿消防队、巡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消防执勤点(城市大型社区、经济发达的行政村和“城中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站,高档社区、大型社区要建成消防体验中心。
(七)宣传培训:在社区(行政村)、辖区主要街道刷写消防宣传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落实标识化管理;对社区(行政村)、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巡防保安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三、小网格
(居民小区、楼院、村组、社会单位等责任片区)
(一)人员组成: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工作职责:巡防队员、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督促责任片区内沿街门店设置灭火器、红水桶等基本的灭火器材。
(三)档案资料:1、责任片区社会单位底册;2、隐患排查整治台帐;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或分类存入档案盒内)。
(四)宣传培训:督促责任片区内社会单位、居民楼院悬挂(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标语);对责任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附件9:
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
(三)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检查辖区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六)协助做好辖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七)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八)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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