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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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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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6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2]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精神,全面构建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网格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通过积极推行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措施得当、力量均衡、管理到位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在城市、街道乡镇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网格划分原则。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民政部门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划分消防安全三级管理网格。即:按街道(乡镇)划分“大网格”;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中网格”;按片区、单位划分“小网格”。“小网格”是构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最基础单元,在城市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城市社区网格为单元划分,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多层和高层居民住宅楼作为划分重点。在农村以自然屯、户级联防组为单元划分。户级联防组的组建宜采用“七户、十户联防”模式。
二、明确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三级机构,明确三级责任。一是做实“大网格”,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综治、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定期例会,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措施。二是做强“中网格”,社区、村屯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村屯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村屯治保主任、积极分子、民兵等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细“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划分“小网格”责任片区,在城市由民政部门确定的社区网格负责人担任片区长;在农村由村委会委员、联防组组长担任片区长,组织指导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长、村民小组负责人为骨干,成立区域消防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街道、乡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消防保安队伍,推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倡导小单位、小场所共聘消防保安,开展巡逻看护;综治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共同做好社区和村委会内的“小网格”界定划分,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居(村)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并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人社部门要将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大力开发消防安全协管公益性岗位;财政部门要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消防教育宣传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工作职责。
三、夯实基础
(一)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创建“消防安全示范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有关部门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要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2012年年底前,各市(地)、县(市)都要建立“消防安全示范街”。
(二)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充分发挥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功效。一是加强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二是城乡基层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月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行政村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三是充分发挥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的专业优势。要采取定人员、定单位、定线路、定时段的方式,积极开展巡逻检查。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推进1121“1111”机制建设。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街道有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并继续深入推进全省乡镇“1121”机制(即:一乡一镇二车一中队)和村屯“1111”机制(即:一村一泵一车一小队)的建设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探索实施专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实战能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寒地区抗御火灾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在城市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较多、整改困难较大的单位,实施重点帮扶。各社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主动开展达标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细化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庄、社区要逐一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提出工作对策,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在每个县(市、区)成立消防宣讲团,开展百支消防宣讲团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小网格”至少有1名具备指导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工作能力,能够宣传讲解消防知识的“明白人”;每个“中网格”都有一个具备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的小组;每个“大网格”都要设置能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的专门组织机构。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严格督导,明确奖惩。各级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标准,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责任奖惩。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和奖惩力度。对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的,或者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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