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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措施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措施(黑安监党字〔2013〕15号)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委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措施
(黑安监党字〔2013〕15号)
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委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十检查组《关于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及时研究制定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提倡讲真话讲短话,切忌讲大话说套话。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重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基层调研,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监管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培养全体安监干部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少安全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积极减少审批环节,简政放权,做到设门槛不设障碍,多指导、多服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络化建设,确保按期实现网上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对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和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自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二、落实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认真执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机关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大问题互相监督、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把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省安监系统绩效考核,做到与安监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位副局长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今年按照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部署,抓紧制定局党组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抓好检查考核。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把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使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分岗分层廉政教育为重点,结合不同岗位易发腐败的薄弱环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清正廉洁理念深入人心。
(二)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安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约束权力,构建起领导、责任、协调、问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深入查找单位、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点,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预警及时、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反腐措施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由党组班子集体决策,必要时听取群众意见,其中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议案及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处理等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与审批、监察执法与处罚和服务承诺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省安监局将每季对局机关处室检查一次,每半年对市地安监局检查一次。三是健全完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投诉机制、细化处理办法、健全评议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务实、公正、高效、廉洁。深入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围绕省委“十大民生工程”和省纪委推进“纠风护民工程”,深入开展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直播活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年初统一部署行风工作,半年检查一次,每年召开一次政风行风建设现场会。四是创新监督方法,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转移。
四、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查处违纪案件
密切注意各种渠道信访信息,客观分析我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群众举报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执法执纪不廉洁,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违规违纪,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议决策不坚决、不认真、贻误工作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职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抓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重点工作,提出措施要求。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重大事项采取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开展约谈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要求,采取联合检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加强与公安、住建、交通、国土、工商和煤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实施集中打击。有计划的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重奖。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力争2户地下矿山、2户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达到二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部达标,培育2-3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力争10户企业由三级升为二级。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要100%达标。对达标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标准降低,管理滑坡;对逾期未达标企业,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事故防范基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继续抓好第三阶段推进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自查自报标准和分级分类办法,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指导意见,分批组织专项培训和学习考察。选择工作进展良好的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的市(地)适时约谈。
(五)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8个省级救援基地和16支地方骨干队伍建设水平,协调有关政府和依托企业继续加大扶持和建设资金落实力度,尽快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加快省、市两级应急平台建设,确保上半年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每个市(地)至少组织2次由政府牵头的大型综合性演练,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检验各地应急响应能力。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准确掌握分布和管控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六)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深入开展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16个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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