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促进内贸流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内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物流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率降至16%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的比重达到6%以上,网络购物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以上;流通连锁化率达到22%以上,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力争有10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百强和连锁百强,10个商品市场年成交额超过百亿元;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健全骨干流通网络
(一)加强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完善流通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导作用,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流通设施网络化、系统化建设。石家庄市要瞄准建设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市要围绕打造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邢台、衡水市要着眼培育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分别制定流通节点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中心、物流(快递)园区、多式联运中心、公路港、区域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和其他物流场站等设施,促进区域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汇聚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升商品集散、生产服务、消费促进、外贸通道和应急保障功能,形成骨干流通网络的重要引擎和枢纽,增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打造城乡商贸流通中心。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扩大,重点谋划和推进30个单体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和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业、旅游、文化和快递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和带动消费。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选择人口集中、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中心乡(镇),新建和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促进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三)提升商贸聚集区功能。依托生产要素聚集和产地市场的优势,以省级物流聚集区(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货运代理、加工贸易、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产品展销、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流通引导和服务生产功能。加快谋划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北京新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重点建设国际性、区域性空港商贸物流园区;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重点建设煤炭、铁矿石、钢材、汽车、管道装备、精细化工等临港商贸物流园区;邯郸、承德、邢台、衡水市重点建设钢材、金属制品、新型建材和农产品等仓储中转商贸物流园区;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市重点建设箱包皮具、服装服饰、家居用品、中药材、农副产品等商贸物流园区。
(四)促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河北钢铁交易中心、承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完善现货交易、期货交割和价格指数等功能。在秦皇岛、高碑店等地谋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粮油和果蔬等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围绕商品集散型和产地型批发市场,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培育县域特色经济,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石家庄、唐山、保定、承德等市探索采用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等方式,建设和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集配中心分选包装、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市场功能和手段。鼓励供销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社建设、运营、管护。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推动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和合作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流通集团,提升流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提高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服务品牌,加快创建一批本土知名品牌,扩大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
(二)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中小商贸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促进聚集发展和抱团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聚焦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着力打造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认真落实支持创业和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场地和厂房等使用费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沃尔玛、家乐福、苏宁、国美等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在我省发展。开放现代物流业,鼓励外商投资物流设施、物流网络和信息服务等,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省。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争取将白沟箱包市场纳入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依托辛集皮革、清河羊绒、高阳毛巾等条件较为成熟的专业市场,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快递企业、专营贸易公司和特色专业市场“走出去”,设立境外商贸物流(快递)园区,完善海外营销、支付结算、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业务,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四)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加强京津冀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衔接,有序承接京津市场转移。鼓励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相互开展商品展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推动“农超对接”,为我省农产品市场进入京津市场提供便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确保京津农副产品优质安全供应。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制定京津冀物流协同地方标准,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合作,提高商品物流配送效率。共同打造展会平台,发展会展经济。探索建立重要商品应急保供机制,联合保障京津冀区域市场稳定运行。
四、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一)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推进京津冀商贸物流大市场建设,着力构建“一环、两通道、多枢纽”的物流发展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京津、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突出服务京津,主动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建设环首都物流产业带。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打通唐山港、秦皇岛港与二连浩特口岸综合运输大通道,谋划开通石新欧、冀蒙俄国际货运班列,加密沿海港口集装箱航线,开辟国际远洋航线,打造国际综合物流通道。支持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沧州等市,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完善航空货运、跨区分拨、陆海联运、内陆口岸、国际贸易和邮政快递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支持保定、张家口、承德、邢台、衡水等市,提升区域物流集散能力,建设国家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巩固和增强全国物流网络中的节点地位。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和聚集发展水平,支持快递业率先突破。争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园区政策向我省条件成熟的地区延伸,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和京唐港保税物流中心,在北戴河试行离区免税政策。依托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培育保税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仓储等产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将秦皇岛、唐山和沧州等市打造成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实施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和快递物流等重大示范工程,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搭建廊坊366、北国如意购、承德宽广购和邢台家乐园等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零售企业推进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加强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特点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互融合。加强大宗商品、县域特色产业和单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强化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加强与农业、供销和商贸企业合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健全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网订自提和社区配送等功能。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流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和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广,提高内贸流通智能化水平。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园区(基地)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三)进一步提高流通连锁化水平。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制定和推广实施物流链相关标准,加强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产销合作,规范经销代理模式,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产业延伸,发展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水平。
(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流通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力争到2020年全省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开展绿色营销试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降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商品和服务,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等形式,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支持新能源车辆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落实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探索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和分类处理方式。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成20个以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培育30家以上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五、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一)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和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部门间信息开放、互通和共享,搭建内贸流通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整合大数据采集资源,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明码标价监管,强化信息采集发布,规范价格行为。
(二)增强应急保供能力。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细化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完善省、市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适度扩大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商品品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坚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推广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强化储备商品查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和依法征用等方式,增强市场投放和调控能力,抑制市场异常波动。
(三)引导扩大居民消费。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产业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突出扩大服务消费,着力提升消费档次和品质。打造“幸福河北欢乐购”等大型消费促进平台,组织开展购物、肉类直补、旅游、餐饮和网购等板块的消费促进活动。依托传统和民俗节日,引导企业强化促销措施,打造节日经济。发展城市夜经济,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因地适时推出夜消费活动,激发夜消费活力。
(四)构建流通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以肉类、蔬菜、酒类和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认真总结石家庄肉菜和安国中药材追溯体系试点经验,加快复制推广,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对接国家、覆盖全省、联通周边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强化追溯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研究,加大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高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内贸流通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依法界定内贸流通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认缴制、“先照后证”改革、“一照一码”等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健全流通法规标准。推动内贸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抓紧推动有关市场流通管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推进流通标准化,加大对流通国家、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力度,做好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内贸流通标准体系,以标准为依据规范企业的交易、服务和管理行为。
(三)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和执法规程,创新流通执法机制。抓紧建立涉及流通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创新对产品质量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抽查,完善质量担保和争端解决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强商业征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善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和服务,依法惩戒失信企业,营造诚信经商氛围。
(四)完善促进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内贸流通各类试点,主动争取财政支持,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基金方式,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性内贸流通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政策。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能单独计价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从总体上科学合理地调整包括餐饮业在内的商贸流通行业刷卡手续费。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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