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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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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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抢抓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盘活各类资本要素,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提升直接融资规模与质量,助力企业短期融资和产业长期发展,提高全市经济证券化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中的资金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进一步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达到70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90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达到500家。2015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达到400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额达到600亿元。2015年至2020年,全市直接融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全市证券化率达到65%。
三、主要任务
1.推进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引导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登陆主板、中小板,助推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公共安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全力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与香港联交所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境外上市中介服务机构联络合作,鼓励外向型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集团整体改制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分板块上市。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融资(金融)租赁等创新型金融、类金融机构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市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渠道再融资,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项目落地,提高本土上市公司产业带动力。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积极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借力优质资源整合产业链,实现区域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优化市值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并购重组与持续融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上市为目标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发挥市属国有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优势,通过吸收合并、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持续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建投集团、市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引导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充分发掘全市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潜力,鼓励其通过新三板挂牌做大做强。鼓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经营规范、业务规模较强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新三板挂牌。对接新三板分层机制,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转板上市。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申请上市。探索设立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肥模块”,为小微企业搭建规范改制、挂牌辅导、股权质押贷款等多元化服务平台。鼓励挂牌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实现融资多元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实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4.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统筹相关增信、奖补、代偿等财政资金设立专项风险资金池,以此为依托,发行小微企业专项扶持债券和“大湖名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债券市场、境内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实施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创新突破,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利用集合债、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等创新产品实现融资。加大发债后备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扶持和打造一批能发债、能还债的优质企业。支持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涉及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领域的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推进大中型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投融资办,市建投集团、市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全面营造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市,打造“基金丛林”。争取到2020年,各级政府参与设立产业基金50支,引入各类基金150支,累计吸引社会资本1000亿元,“基金丛林”初具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产业基金支持,做大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与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打通国际和国内先发地区向合肥产业转移的新渠道,建立对我市潜力项目、人才支持的新机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市、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各类直投基金,引导本地优质项目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深入融合对接园区孵化器,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着力实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后备项目资源库建设,全力保障落户基金对资金和项目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后备资源摸排和培育。全面启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工作。经信、科技、农业、商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条块结合方式,全面摸排主管行业内优质企业资源,重点推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联合开展资本项目对接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搭建各类机构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交流平台。完善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上市、挂牌、股债融资等各类直接融资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动态培育等服务,争取到2020年,平台注册企业达到50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机制建设。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引导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鼓励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市政府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企业改制辅导、上市(挂牌)、直接融资额、股权融资额等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具体部门,加强人员力量,细化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资本市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市金融办按月调度、市政府按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促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的政策体系。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拟上市(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可依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向地税部门申请备案缓缴。拟上市企业在辅导备案、申请首发上市、成功上市等阶段,市和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实施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在我市的上市公司、首次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市和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化基金发展支持政策,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用地保障。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规定,在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奖励100亩土地指标,在此基础上,市级再行奖励50亩土地指标,对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比照新增上市公司奖励。(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中介服务。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支持市兴泰集团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金融业务牌照。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探索设立服务于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小微证券公司。打造中小微企业路演平台,争取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在我市设立企业上市挂牌路演分中心。发展和引进投资咨询、资信评级、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支持省内外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我市建设后台服务基地,并引导上述机构向县域增设机构,提供服务。落实省属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机制,积极与驻点证券机构开展直接融资合作。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第三方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通过“信用合肥”等网站向社会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并将不良经营行为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交换目录体系,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送,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兴泰集团)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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