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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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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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穗府〔2009〕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借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
(穗府〔2009〕3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借鉴港澳做事规则,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与做事规则国际化,不断提升穗港澳合作发展和互利共赢水平,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是提升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亚洲地区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迈进过程中,促使制度和规则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是巩固工业化基础、最终发展成为发达经济体的必由之路。当前,广州正处于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过渡时期,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是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经济国际化不断深入的大背景、大格局、大趋势下,广州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必须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二)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是发挥中心城市龙头示范作用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广州必须在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和行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合作,推动三地的合作发展再上新的水平,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在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的对接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广州有责任、有义务在对接港澳先进的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穗港澳三地在更大区域范围配置资源的集合能力,更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自由流动,带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和全国创造新的经验。
(三)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是实现与港澳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基础。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促进穗港澳合作从目前的投资与经贸层面向制度性层面深化,有利于广州与港澳之间在当前生产要素充分融合的基础上,通过规则的对接与融合,实现穗港澳地区高度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港澳在深化合作中获得更广大的市场,特别是为港澳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融入中国现代产业发展进程,获得联动发展的最大收益,为规避国际市场的波动风险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巩固港澳与内地良性互动的合作共赢局面。
二、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
(四)指导原则。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要着力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率先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学习“一国两制”下港澳在营商及做事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归纳、借鉴其符合国际化标准的特质,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以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二是坚持规则合作的国际化导向与本地化实践相结合。既要注重国际化导向,学习借鉴港澳先进经验,主动向国际上公认、通行的标准和规则靠拢,又要深入研究把握我市市情,确保学习借鉴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与我国、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必须在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行政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团体发展水平,重视、调动相关社会利益群体参与到经济治理与规则构建中来,促使社会力量在经济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解决制约当前穗港澳合作深层次问题与建设“首善之区”长远目标相结合。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目的是破解当前三地营商环境、规则差异等对经济交流和发展的深层次制约,为三地合作发展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同时,也要作为解决我市在科学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大契机,按照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五)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以落实CEPA有关要求为契机,在成立企业、取得许可证、人才引进、征用土地、融资、跨境交易、保护投资者、履约、结算等方面与港澳的做法紧密对接,达到或接近香港的便利程度。建立完善穗港澳三方在联合投资推广、国际市场开拓、政策沟通与协调、高层对话、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与安排,扩大自主协商范围,共同制定区域合作规则,初步实现穗港澳交通通讯及邮政网络一体化,使广州营商环境全国排名居于最先进城市行列,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商务中心之一以及世界500强大企业新一轮投资热土。
三、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健全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工作机制
(六)切实树立新的思想观念。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改变过去较偏重引进境外生产要素的状况,树立促进规则引进与合作的新思想、新观念;改变过去重追赶、轻合作的思想认识,树立追赶与合作并重并举的思想观念;坚持在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全局中推进规则合作,切实增强学习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负责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法制办、贸促会参与)
(七)建立规则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明确、程序规范、协调互动、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积极引进港澳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成为小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形成穗港澳之间互信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穗港澳规则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穗港澳规则合作动态联系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换各自最新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规则合作中的问题。(负责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局牵头,市贸促会、港澳办、法制办、外宣办参与)
四、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效能
(八)加强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借鉴香港在政府架构内设立方便营商机构的做法,增加“穗港落实CEPA市场准入协调小组”有关促进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职责,就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建立政企沟通渠道等方面,与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建立沟通互动机制。系统清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根据清理结果决定保留、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要更加注重与港澳合作、与国际接轨,不断改善和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负责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市府研究室,市港澳办、贸促会、政务办参与)
(九)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电子政府建设,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式”服务和网上服务,从物理集中向虚拟集中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及透明度,实行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政府行政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统一规范服务指引,设计和制作一批符合国际惯例、多语种、人性化的办事指引及宣传资料,建立健全通畅的政企互动平台。大力推进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府行政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覆盖全市,形成全市统一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单位:市政务办牵头,市纪委、人事局、信息办,市府研究室参与)
(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修改完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广州市新闻发布制度》。学习借鉴香港设立“申诉专员”和“政务公开主管”做法,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新闻发言人通过市新闻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推行利用网站、数字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构建规范有序的政务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负责落实单位: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新闻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办、信息办参与)
(十一)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作。学习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事分开步伐,把政府部分事务性和辅助性职能及其事项转移、委托、授权给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落实单位: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法制办,市府研究室参与)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重新审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审批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要件增设为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精简后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规范服务,实行公众监督和第三方效能监管。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设立并联审批机制和联合审查会议制度,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和工程招投标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负责落实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办参与)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十三)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制订并实施有关社会信用的地方法规,建立有效的议事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部门与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促进信用信息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利用。探索建设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完善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推动记录律师、会计、工程建筑师、资产评估师、保险推销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的执业信用信息,形成个人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和预警机制。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信用中介服务的监管。(负责落实单位:市信息办牵头,市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参与)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领域信用制度创新。加强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奖惩信息等信用资料的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倡导、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将交通安全、银行信贷、税务缴纳、经营活动、大学生考试、劳动就业、企业工资拖欠、企业清洁生产等违法、违规和违约的非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探索试行将工商、质监等管理领域中违背承诺及严重违法的企业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社会信用失信惩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使用,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负责落实单位:市信息办牵头,市民政局、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委、教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整规办、金融办、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参与)
(十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有关诚信的自律、教育、培训、宣传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企业、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承诺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开展诚信服务。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建立信用专家顾问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负责落实单位:市整规办牵头,市文明办、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信息办、社科院,市府研究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参与)
六、以提升社会专业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
(十六)进一步推动穗港澳专业服务领域合作。积极推动落实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与港澳开展高端服务业合作。结合贯彻落实CEPA系列协议,依托保税物流体系,以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产品展示、咨询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建立穗港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引进港澳及国外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各类专业中介服务,积极争取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内地以独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广州专业服务的专业水平及公信力。积极争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及有关机构组织的支持,建立穗港、穗澳专业服务咨询机制,继续改善和加强与港澳专业服务界别的合作平台建设。(负责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事局、港澳办、金融办、贸促会参与)
(十七)加强贸易促进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广州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业协会改革,积极发挥我市大型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假货的稽查与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扩大行业协会承接政府管理职能的范围。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穗港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易促进组织的互动发展。加强与港澳及国外经贸中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探索设立穗港澳中介组织联盟,允许三地有实力的企业、协会、商会以国际通行的行业规范、办事准则推进各类专业性行业组织及机构建设。大力鼓励、支持港澳中介服务机构到穗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业务,与广州地区高校、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教学、培训、资格认证等,不断提高广州中介服务的专业水平及国际化程度。(负责落实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经贸委、教育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整规办、金融办,市府研究室,市仲裁委、贸促会、工商联参与)
(十八)加快建立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借鉴香港先进经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探索选择教育培训、大型会议会务等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购买服务。(负责落实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参与)
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九)推进人才联合培育。积极推进与港澳地区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拓展人才培养途径。以产业教育为重点,每年组织若干批重点产业的人才赴港澳台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先进城市学习,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到港澳学习,培养掌握国际最新资讯、先进政府运作流程和服务理念的新型人才。积极为港澳及国际先进地区人才到穗交流创造条件,引进国际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穗设立教学点、培训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培训。立足于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全球化,加强与香港职业训练局的合作,加大软件(动漫)、设计人员、金融后台支持、呼叫中心从业人员等紧缺性实用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借鉴港澳人才、公务员培训与认证体系,加强与香港考试局或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人才培训的国际化和国际认证的本地化,引入外语教师国际资格认证体系。(负责落实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港澳办参与)
(二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探索实施国际专才计划,建立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网络,促进海外人才引进的常态化。制订更加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着力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装备制造、重化工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在住房、社保、户籍、科研、奖励、医疗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培育壮大人才服务业,整合人才服务资源,推动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充分发挥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作用。加快各领域人才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推进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逐步建立体现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标准。(负责落实单位: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劳动保障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参与)
八、以加强产品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行为为重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一)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探索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构建和完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推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改革,探索将检验机构中从事服务的部分推向市场,对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优胜劣汰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鼓励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企业产品质量公共检测机构。(负责落实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食安办、信息办参与)
(二十二)加大产品合格评定互认和认证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与港澳在安全检测标准互认、人才联合培养、程序对接等方面的合作。强化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提高强制性认证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广州地区试行推广节能认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推动落实产品安全法规和产品安全标准,改善产品安全及增强产品安全意识。(负责落实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教育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参与)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监督,健全和完善我市食品监管法规。树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的管理理念,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的投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中心,组建专门的风险评估队伍,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自律作用和桥梁作用,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财政局、法制办、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委,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
(二十四)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与港澳知识产权、海关、工商、版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手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与港澳、国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互动层面和渠道。深入学习运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有效应对国际纠纷和摩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大管理、大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负责落实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版权局、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贸促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参与)
(二十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借鉴香港规定新闻媒体机构免费播出公益广告的做法,出台有关办法,协调媒体进行公益刊播。在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礼仪、社会秩序等方面加大公益宣传力度,鼓励有关部门制作公益广告,举办优秀公益广告的评选活动,提高公益宣传质量和水平。发动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发挥名人示范、典型案例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培育全社会的守法意识、法制观念。积极鼓励社科研究机构和理论工作者建言献策,加强对规则合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深入进行规则合作提供理论支持。(负责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财政局、司法局、法制办、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社科院参与)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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