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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的通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广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将对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编制的承担单位实行资质备案制度。现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登记备案,仅对已在或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备案,经登记备案的单位将推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备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设计资质;
(四)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相关工作的,应专业配套,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高效节水灌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近年来有从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经验的将予优先推荐;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六)近2年没有违规违纪及设计质量事故记录,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设计质量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公告
在互联网发布登记备案通告。
(二)备案申请
本次受理申请备案资料自2012年4月1日始,至2012年9月30日止。备案资料要求纸质版一份,电子光盘一份(写上单位名称),电子光盘中报告、简介等以DOC格式保存,各种扫描件、截图文件以JPG或PDF格式保存。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备案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备案公示
通过审查的备案单位将在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予以登记备案,并在广西水利信息网上发布通告。
四、其他事项
(一)因有不良记录,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2年内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对登记备案单位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从备案名单中剔除。
(三)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防汛大楼13楼,邮编:530023。
联系人:兰春福,联系电话:0771-2185032,0771-5623646(传真)
附件:1.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2.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一、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的法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相关业绩证明(合同主要页复印件),特别是从事过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业绩证明;
(六)提供具有合同履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附件2:
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报类型: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填写总体要求
1.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2.申请单位在申请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本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查询。
3.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4.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登记备案资格。
二、封面填写要求
1.本次仅接受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申请备案类型为“小型农田水利”、“小型农田水利(含高效节水灌溉)”。
2.“申报单位”填写申请备案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报受理部门的日期。
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单位名称”栏填写申请备案单位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单位”名称、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以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2.“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法人注册文件填写。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是指申请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单位类型”栏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按照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类型、性质填写。
5.“设计资质等级”栏应填写行业与等级。
6.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单位人员情况填写。
四、“申请单位资质及经营范围”填写要求
1.“现有资质情况”栏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现有资质情况。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填写法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
五、“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
1.“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单位中对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负主要技术责任的人员。
2.附件材料须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六、“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
1.该表填写与申请备案类型相关的注册人员,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2.注册人员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
1.此表填报与申请备案类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附件材料须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八、“单位业绩”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栏填写有关水利项目,特别是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2.“主要从事内容”栏按照单位在该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填写。
3.“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栏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及Ⅰ级(一般)、Ⅱ级(较复杂)、Ⅲ级(复杂)等。
4.“完成时间”栏指工作开始到结束时间。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职务

移动电话

技术总负责

学历

职称

从事相关
工作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单位类型

设计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技术
人员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人员情况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人员总数: 人
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人
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人
其 他 人
二、申请单位资质及经营范围







营业

执照

经营

范围

三、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执业
资格
从事相关
专业工龄
负责专业
移动电话

注:1.本表的人员为申请备案类型相关的技术负责人,与申请备案类型无关的人员不要填写。
2.需提供各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事
专业
注册专业
及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
移动电话

注:1.本表的注册人员为申请备案类型相关的人员,与申请备案类型无关的人员不要填写。
2.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
五、其他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移动电话

注:1. 本表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2.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单位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
从事内容
项目规模
复杂程度
完成时间
备注

注:1.本表填写与水利特别是农田水利有关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
2.从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业绩证明应尽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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