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15〕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卫发〔2015〕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区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城乡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人口增长压力大,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老龄化加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由稳定低生育水平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生育工作面临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党政领导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计划生育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够,工作力量不足,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不稳定,致使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仍十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计划生育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依然十分紧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坚持国策、依法治理、强化服务,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队伍
(一)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所辖村(社区)数配齐同等数量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人口多、任务重的地方应当增加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职能。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优化整合服务机构和队伍。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的落实。
(三)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齐配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干,保证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按人口比例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享受村(社区)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列入当地财政列支。每个自然村(屯)至少配备1名诚信计生指导员(人口管理员),落实工作报酬或工作经费。村(居)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可以兼任新农合监督、疾病防控、卫生监督信息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和婚育情况登记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加强协会班子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巩固村级计生协会组织,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的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计生群众自治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协会的活力和能力。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大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动态掌握再生育审批以及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完善服务流程。做好信息的核查和比对工作,加快实现县乡级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深化诚信计生。以深化诚信计生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将诚信计生利益导向融入民生工程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施计生奖励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构建诚信计生连锁惠民机制,实现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结合。科学完善诚信计生建议、决策、实施、监督、纠错、改进、奖惩等民主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创建基层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活动,丰富诚信计生网络管理功能。探索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孕前预防等纳入诚信计生的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民诚信道德教育之中。激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全力提升诚信计生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发展的吸引力,创新社会管理。
(三)加强宣传倡导。牢固树立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宣传人口国情区情,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区情意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倡导按政策生育。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针对舆论关注的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分析,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牢牢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导权。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统一征收标准,缩小自由载量幅度。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两非”案件。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办证程序,推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制度。
(五)加强利益导向。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积极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在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健康养老服务。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全员统计与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制,完善“政策互商、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综合服务管理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建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制定有利于保护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简化办证程序,推进流动人口网上办证。
(七)加强信息管理。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推行“村(居)网络直报、部门办事动态采集”的信息采集模式。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资源,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与统计、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全员覆盖、质量提升和及时更新,做好人口变动统计与监测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精简基层台账、报表,鼓励基层报实数,加强数据比对和核查,提高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
(八)加强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的优势,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承担并全面完成政府民生项目,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加大对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和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力度。
(九)加强层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科学划分好市、县、乡、村四级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孕情跟踪和出生人口信息核查登记,落实层级动态管理、工作例会、督查考核等制度,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十)深化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计划生育专项评比项目,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品牌。从2015年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启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要突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机构队伍、依法治理、综合服务等内容,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引领作用,提高优质服务创建水平。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坚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研究解决制约基层计划生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两种资源、两支队伍的优势,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融合,做好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有机衔接,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落实《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精神,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加强经费管理,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三)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宗旨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政治、经济、生活上关心关爱基层工作者,对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四)加强考核督查。坚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政重视、部门协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统计数据准确性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简化考核程序,减少考核频次。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引导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到依法治理、优质服务、落实政策上来,促进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评论

眼似星河

广东省都全部放开了,就因为大家不想生了,而广西还在那里努力落实登记,思维落后啊

5天前

直到白发

都是空口白话,有实际措施出来了吗?还没有的话我再等几年。

5天前

陌上花开△

说了那么多都不懂说啥?

10天前

深秋、知涼

我想生四胎,不知道能不能报生育险?

半年前

殇丶残云

返还超生费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4〕54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