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山坪塘整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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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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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山坪塘整治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3]5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山坪塘整治工作的意见
(广安府办发[2013]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山坪塘运行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山坪塘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规划为依据,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以示范建设为突破,构建病害整治、扩容增效、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的小型水利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建设新机制。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农民主体、政府支持、民主管理、规范运行”的思路和“自愿申报、因地制宜、以奖代补、明晰产权”的办法,用五个水利年度(2013-2017年),开展实施以病害整治、清淤扩容、生态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山坪塘专项治理行动,整体提升抗旱保安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水利试点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在确保完成全市山坪塘整治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区市县每年的具体整治任务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和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方式在每年初予以确定(2013年任务在10月15日前确定),各区市县的山坪塘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山坪塘整治,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四川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06〕21号)等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投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组山坪塘整治工作。
2.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山坪塘整治,必须考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考虑村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山坪塘,注重整治后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和形式主义。
3.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成果,组织水务等部门抓紧搞好规划设计,科学制定整治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在优先选择工作条件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组示范推进的同时,对位置重要、险情严重、度汛安全压力大、工程效益好的山坪塘优先规划,优先整治,整体推进。
4.加强管理,阳光运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投劳项目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创新山坪塘整治的建设机制
(一)推行竞争立项机制。山坪塘整治是一项以村民为主体、群众自建为主的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规定,坚持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机制,建立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我维护的管理体制。大力支持积极性高、项目实施愿望迫切、具备实施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山坪塘整治。
竞争立项程序是:项目村组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规划、建设内容和筹资计划,经85%以上群众自愿出资申请,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审查整治方案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否经过受益村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民主议事是否规范,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村民决议等资料是否齐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的能力。汇总后报区市县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机制创新、保障措施、项目整合、资金监管、项目管理、运行管理方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认真实施奖补政策。各区市县要根据山坪塘整治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物价因素和农民出资出劳等情况,按照审定的单位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受益村社、受益群众开展山坪塘整治“一事一议”,在政府补助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要加强宣传动员,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参与山坪塘整治建设,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或农民专合组织自建、固定价比选、抓阄等方式实施整治。对于技术性强、安全管理要求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山坪塘整治可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条件的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选择实行打捆招标确定。凡申报整治的山坪塘,均应先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用水办法和水质标准。管护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山坪塘整治项目要与国土、农业、扶贫移民、地质灾害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接,统筹整体推进、连片集中建设。山坪塘整治的设计、施工、监理应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全面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山坪塘整治实行群众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加强资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完善山坪塘整治的投入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群众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山坪塘整治投入机制,努力拓展山坪塘整治筹资渠道。市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各区市县开展山坪塘整治的专项补助,并根据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县级财政安排、群众自筹到位情况分配到区市县;各区市县应根据分年度整治任务,除中省市项目内山坪塘整治资金外按投资概算和县级确定的补助标准预算安排县级财政整治补助资金并确保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增加对山坪塘整治的资金投入,有土地出让收益的乡镇,用于山坪塘整治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二)注重资金整合。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发改、水务、农业、林业、国土、以工代赈、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相关项目支持,重点向山坪塘整治倾斜。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用好用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小农水重点县支持政策,将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资金等其他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统一补助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引导社会投入。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劳出资开展直接受益的山坪塘整治,正确区分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鼓励村级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山坪塘整治。通过山坪塘产权制度改革、资源开发、引进生态养殖业主投资开展山坪塘整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山坪塘整治后的管理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山坪塘产权的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产权证。对非政府投资、非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山坪塘,产权或约定年限的使用权归投资人。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水务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组划定山坪塘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立桩并确权颁证。
(二)健全管理体制,加强运行管理。山坪塘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体所有的山坪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流转、委托其他管理者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行受益农户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民主管理。对联户和个人投资的山坪塘,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管理。产权所有者或使用权人是山坪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使用者、管理者是山坪塘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山坪塘的安全监管责任。山坪塘用水调度应坚持生活用水优先,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合理调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经营权流转的山坪塘,其管理者要保障功能发挥、保障安全运行,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水质达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阻碍山坪塘功能发挥、影响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的活动。
(三)落实占用、弃管补偿。从事开发建设,不得占用山坪塘设施、水源、水域。确需占用山坪塘设施、水源、水域的,应经产权所有者、使用权人同意。占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兴建与被占用工程规模、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照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的总投资给予补偿;或者协商给予补偿。对山坪塘管理者弃管造成产权人、使用者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山坪塘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决策,是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行重点督办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有力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做好群众发动工作,抓好民议、民定、民干、民管的各个环节,组织好村民投劳出资,妥善解决用地、放水、周边树竹和青苗处置等具体问题;区市县水务部门要抓好现场设计、技术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山坪塘整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把财政补助与农民需求、议事程序与基层民主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与村级财务公开、群众发动组织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群众满意、村民受益。区市县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坪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山坪塘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山坪塘重点整治任务纳入市政府自办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建档立卡,完成销号;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与先进单位评选、以奖代补资金确定结合起来。市水务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山坪塘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山坪塘政整治工作均衡发展,收到实效。
附件:广安市山坪塘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广安市山坪塘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
单位:口
县名
合计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备注
合计
8115
1520
1731
1690
1640
1534
广安区
1605
300
340
330
330
305
前锋区
474
90
111
90
90
93
岳池县
2195
400
460
460
440
435
武胜县
1710
330
360
360
350
310
邻水县
1520
290
320
320
300
290
华蓥市
463
80
110
100
100
73
经开区
47
7
10
10
10
10
枣山物流商贸园区
70
14
14
14
14
14
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
31
6
7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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