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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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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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业广安行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大众创业”“草根创业”,努力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器载体达到6家,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区市县和广安经开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4000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重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1. 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其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办)
2.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在广安的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3. 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开展“广安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激发全市青年创新创业意识。实施“广安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荐创业青年申报省级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
4. 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省“千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引进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自主创业,所在区市县、园区要为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免租金工作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免租金住房,并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港澳台办)
5.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区市县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青年创新创业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6. 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成功并解决2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失业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给予免费培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各区市县、园区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打造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其提供专门场地和经费保障,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引导引领。要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除积极申报省上补助外,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所需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 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各区市县、园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2016年前要在全市建立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按照省上政策“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支持500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外,还按照《广安市市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14〕37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同时,各地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和协兴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三)放宽创新创业政策。
1.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广安区域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3.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办)
4.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广安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广安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办)
5.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侨港澳台办)
6. 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依法全面实施“先照后证”,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7.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机构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8. 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强化创新创业保障。
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各区市县和园区要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设立国、省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
2.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加大财政对专利实施项目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予以立项,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各区市县、园区要分别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申请专利,按照《广安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14〕345号))的规定进行资助。(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 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依法加强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
2.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银科对接系统建设,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探索银行机构科技支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大型设备首台套保险,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华西证券广安营业部、广安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 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广安创业活动品牌。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创富大赛、“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四川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青年创新创业赛事,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5. 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新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播电视台、广安日报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广安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决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落实工作推进进度,统筹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断细化完善政策措施。要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和发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和建议等调研、统计、汇总和报告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列入省上“51025”重点产业园区的广安经开区、邻水经开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新创业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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