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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09〕4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闽教职成〔2009〕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和《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职业教育思想,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执行新颁布的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行为,现根据我省海峡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组织具体教学的重要依据,各地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以下简称原则意见),按照“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强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要依据《原则意见》,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考虑地方及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编制。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重新学年开始按新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1年。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技能要求科学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大类。
公共基础课程含德育课、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以下同)课等必修课程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约1000至1100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每个专业至少确定3-5门突出体现技术应用能力、岗位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考核所需的课程作为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约2000至2200学时,其中实习实训作为必修课必须保证安排1000学时以上。
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作为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在专业基础课程中安排。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计约为3000-33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实行招收普通高中的专业,学制一年,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实习实训累计总数不少于500学时。每年9月1日统一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具体校历由各地或学校编制。
德育课、体育与健康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周必须各安排2课时。艺术课原则上安排学生在校学习两学年,每周安排1课时。部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及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课时比例在公共基础课程总课时的15%以内上下浮动调整。
(六)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尚未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原则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本专业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教学大纲
(一)中等职业学校新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解把握教育部颁布的新大纲的精神和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特点,明确教学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二)公共基础课程的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为终身学习打基础。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选修课含心理健康及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相关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已经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与《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执行,总课时为128-144,不得随意删除教学内容和删减教学课时。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均为必修课。文化课新大纲对教学内容设置了基础模块、职业模块、拓展模块(语文、数学、英语)或基础模块、职业模块(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模块是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职业模块是适应学生学习相关专业需要的限定选修内容,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安排教学,可结合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实施教学;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继续学习需要的任意选修内容,教学时数不做统一规定,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要自行确定教学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为必修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要以身体锻炼为主要手段,有机整合体育和健康教育两门学科中相关的内容、方法、原理,促进学生体质与健康发展。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应安排进行1小时的课外体育锻炼;艺术课以促进学生艺术能力与人文素质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注重学生综合艺术能力和审美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充分利用丰富的艺术文化资源,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不断促进学生潜能的开发与个性发展,为学生终身有激情、有创意地投入学习和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三)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是专业技能课程的基础平台部分,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为学习专业课(含实习实践)打基础。专业课课程内容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能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地方特色,课程结束应安排技能训练水平测试和检验。进一步完善学生“双证书”制度,在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习实训
(一)中职学生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中职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大军的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要求,在充分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根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不同课程教学特点,落实各学科思想道德教育任务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对中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的教育;进行团结协作和坚忍不拔精神的教育;进行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教育;进行敬业、乐业和创业精神的教育,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含顶岗实习)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但第一学年不允许安排顶岗实习。
(三)要认真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要健全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选派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全程参与实习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要求实习单位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推荐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四、加强教材使用管理,保证教学资源质量
自2009年秋季新学年一年级新生起,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选用国家已经出版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出版单位编写的相关课程的教辅读物,原则上国家已经开发出的课程和教材,省、市以及学校不再另行开发、编写,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教材质量的降低。
各地和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由教育部审定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必须在《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立项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应在教育部陆续编写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中选用。
五、建立省、市、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各地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新一轮教学改革目标的落实。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新一轮教学改革实施过程的管理,发挥职教教研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新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对所属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衡量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本校实施新教学大纲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新教材使用的管理,保证教学资源质量,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我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黄伟华,电话:0591-87091350)。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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