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5-01-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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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经信建议〔2016〕12号)省金融办:《关于帮助民营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1053号)收悉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经信建议〔2016〕12号)
省金融办:
《关于帮助民营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105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多年来,为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搭建银企融资桥梁,我委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我委在参考国家拟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草拟了《福建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提出大力推动政府主导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发展与监管工作要求,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监管办法》;2015年初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对担保业发展的部署,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研究草拟《福建省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审定,以完善全省融资性担保、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结构调整,推动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近两年,我省大力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组建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1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要求各级政府整合资源,持续加大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至2015年末,我省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共48家,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10%;注册资本68.3亿元、占13 %;担保总额115亿元、占26.7 %。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逐步改善了担保体系结构,强化了融资担保服务。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形成横纵合力的监管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经信部门牵头,人行、银监、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联席会议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审核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通报和研究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营和风险情况,研究制定行业监管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了完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机制。四是完善补偿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发展。一是持续实施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我省自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并每年开展风险补偿工作,最多一年省级财政投入1.4亿元资金用于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2015年,我省共向56家担保机构发放风险补偿资金4788万元。二是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与国家财政3亿元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既增加了银行对银保合作的信心,又提高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2015年末,全省共有49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据有报送报表的32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数据显示,全年融资性担保总额647.2亿元,累计为1.63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了524.7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
后续我委将结合江道必代表建议,在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作用,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银担风险分担试点范围。二是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减量增质”。严把准入退出关,强化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各项审批工作。以担保机构许可证换证为契机,清退长期未开展业务、不接受监管、关门停业或负责人失联等一批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经营不规范的担保机构,达到“减量”目的;通过限期整改、暂缓换证等方式,促使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增质”效果。三是推动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创新。协调推动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创新,重点建立以考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费收取、风险容忍度等为主要指标,符合非营利机构性质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在现有担保管理系统基础上,探索开发先进成熟、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监管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以服务购买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专项审计,强化现场监管。同时,按照《福建省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案件监测和风险排查,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非法违规行为,并制定类金融机构监管和应急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担保体系稳定。
二、关于支持实体企业上市融资
为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2015年上半年,我委已向19家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下达挂牌补助资金570万元;目前,我委已受理2015年下半年挂牌交易的46家小微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将于近期经审核后兑现鼓励小微上市融资资金补助政策。
后续我委将结合江道必代表建议,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政策宣传,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 “新三板”和“海交中心”挂牌交易企业的挂牌补助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三、关于引入财政资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支持企业融资
为提高银行对银担合作的信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省设立了规模为5亿元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目前,省再担保公司已与省邮储银行基本达成合作协议,由担保机构、再担保公司、银行分别按照4:4:2比例共同分担代偿风险,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风险予以一定比例补偿。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既增加了银行对银担合作的信心,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又提高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难。
后续我委将结合江道必代表建议,充分发挥代偿补偿资金作用,推动省再担保公司加强与各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加大省级代偿补偿资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配合省金融办推动设立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入地方政府资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实体企业融资。
领导署名:郑李亭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0591-8783363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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