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实现职能转变促进人防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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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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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实现职能转变促进人防工作的意见(试行)(长政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防简政放权,促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实现职能转变促进人防工作的意见(试行)
(长政发[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防简政放权,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z2014?{15号),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z2016?{30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z201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流程,转变工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人防工作扎实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充分赋权,激发活力。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赋予基层审批权和执法权,不断完善基层人防工作体制,全力推进基层人民防空工作开展。
---规范放权,权责一致。强化简政放权后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执行,依法配置和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优化服务,便民高效。围绕人防建设深度融合城市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行政审批,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构建便民高效的人防服务机制。
三、简政放权
(一)下放范围。将现市人防办行使的9个方面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城区、郊区、高新区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①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③已建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报废、拆除;④损害人防工程处罚;⑤新建、扩建民用建筑不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罚;⑥新建、扩建民用建筑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罚;⑦未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处罚;⑧对逾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加收3‰滞纳金;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审批标准。下放的权力属于完全下放的,市人防办要督促指导城区、郊区、高新区做好承接工作;属于委托下放的,由市人防办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委托,组织城区、郊区、高新区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依法办理固定资产项目联审联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郊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和《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z2008?{226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标准执行。
(三)规范执法。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后的承接工作。城区、郊区、高新区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防规划体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编制、修订、落实平战综合防护建设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等部门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各级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要明确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加大重点人防工程建设力度。
(二)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经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 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收缴易地建设费总额的20 %上缴市财政,各县(市)收缴易地建设费总额的10 %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市级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维。各县(市、区)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可提取本级收缴易地建设费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等所需费用。各县(市、区)除上缴省市级财政外,其余易地建设费用于辖区内公用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系统建设以及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报废处置。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者统筹调剂使用。
(三)拓宽工程建设筹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可通过合资、独资、PPP模式等多种融资渠道,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公共资源,建设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专业队、疏散干通道等城市专项人防工程。
(四)创新人防工程审批机制。市人防办要会同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单建人防工程立项、供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机制,探索特许经营途径,发挥平战结合优势,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将人防工作纳入到党委议军制度、政府任期目标和军事斗争准备计划规划,建立人防年度工作情况军政联合报告和通报制度,解决基层人防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专业力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宣传教育、人防设施维护和使用管理等专业力量建设,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市级人防专业力量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方式落实有关任务。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人防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和组织指挥、训练演练、战备值班值勤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纳入预算保障范围。
(三)落实建设责任。各级负责人防工作的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军领导机关汇报,促进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共同推进人防改革发展,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人防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人防各项建设,深度融合于全市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次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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